发布时间:2019-04-15 14:43:4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直各涉改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常德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4号)、《关于市本级机构改革人员转隶有关事项的通知》(常机改办发〔2019〕2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桃源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桃办发〔2019〕1号)文件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此次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转隶的对象
科级领导干部由县委统筹安排。此次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划转)的对象为:科级非领导职务(含享受正、副科级待遇)人员,科级以下及其他工作人员。
二、人员转隶的主要情形及有关要求
人员转隶主要分三种情形:一是成建制转隶,主要指单位成建制转隶、内设机构或下设机构成建制转隶,有关人员从划出单位转隶到划入单位。二是拆分式转隶,主要指单位职能拆分后原单位不再保留,有关人员依据职能划转情况转隶到相应的单位。三是部分人员转隶,主要指单位部分职能调整后,原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转入到职能划入的单位。严格按照机构改革中人员转隶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人员转隶工作,严格遵守机构改革中干部人事工作纪律。
三、人员转隶的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先转隶、后“三定”,“编随事走、人随编走”,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积极协商开展机构和人员转隶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不出现空档,不闯红灯、不自行其是。
2.严格按程序办事。在人员转隶(划转)过程中,坚持集中审批、按流程办事。遇到问题,该研究的研究、该请示的请示。
3.坚持人编相适。根据单位性质和划转职能,人员转隶(划转)原则上不能搞逆向流动。
4.积极稳妥推进。把上级精神与桃源实际紧密结合,认真研判,慎重稳妥推进相关工作,采取“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的方式开展人员转隶(划转),不急于求成,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和相关单位工作正常运转。
5.压实工作责任。职责划入部门是转隶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机构改革有关精神及县委机构改革办关于职责调整和机构编制划转的要求,主动会商职责划出部门,切实落实职责调整、机构编制划转和人员转隶的具体任务。相关转隶(划转)部门承担相关主体责任,为主负责本单位人员转隶(划转)工作,并切实做好本单位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对在人员转隶(划转)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不上交、不推诿、不扯皮。
6.严守纪律要求。涉改单位要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干部人事纪律、保密纪律,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改革、拖延改革。转隶(划转)有关人员要自觉增强大局观念、服从意识,服从组织安排,不允许拒不服从、讨价还价等情形发生。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将严肃追责,从重处理。
四、人员转隶的办理程序
1.沟通协商。转出、转入人员单位根据本轮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及县委机构改革办关于转隶工作的具体要求对人员转隶工作进行沟通协商。
2.确定名单。根据职能调整涉及编制划转情况,转出单位转隶人员转入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在人员限额要求内确定人员转隶建议名单;转出、转入单位属两个部门的:由转入单位为主,协商转出单位,在人员限额要求内确定人员转隶建议名单。
3.档案审查。主要针对档案不在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现由本单位管理的工作人员。转隶人员档案审查以转入单位为主,转出单位负责整理完善转隶人员的档案资料。档案转递前,转出单位要按照“档案专项审核”要求,对转隶人员的“三龄两历”、人员身份等情况进行甄别核实,该整理的整理,该完善的完善,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递情况登记表》(2份,转出、转入单位各1份)。转入单位审核认定后接收档案。对于身份有疑问、把握不准的,由转入单位将人事档案送县人社局相关股室审定。
4.审核备案。转入单位填写《关于 (单位)人员转隶备案的函》(4份)、《桃源县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名单》(8份)及《桃源县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备案表》(1份,供个人档案存档用),附公务员(参管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及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等,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县委机构改革办人事联络协调组审核备案。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审核转隶人员身份情况,县委编委办负责审核转隶人员编制情况,县财政局负责审核转隶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审核无误后分别在《桃源县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名单》(8份)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相关表格资料可在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委办、县人社局网站上下载。
5.办理手续。转入单位凭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委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备案盖章的《桃源县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名单》到县委编委办办理转隶人员进编手续,根据县委编委办开具的进编通知单到相关部门办理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与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手续。
五、机构改革人员转隶的工作要求
1.要明确工作责任。各涉改单位要把人员转隶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对待,单位党组织特别是转入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人员转隶(划转)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坚持集体研究,“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明确政工人事股长(分管负责人)为专门的联络员。
2.要确保安全稳定。各涉改单位要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干部队伍稳定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县委机构改革办人事联络协调组不直接受理个人的信访事宜,由各涉改单位负责收集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个人诉求,并充分做好思想工作,要把矛盾化解在内部。确需反映的问题由单位与县委机构改革办人事联络协调组衔接。
3.要严格工作考核。各涉改单位要按照县委机构改革办的计划安排,严守纪律规定,按时按质完成好此次人员转隶工作。县委机构改革办人事联络协调组将对各涉改单位人员转隶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并纳入有关工作考核内容。对于工作推进不力、人员身份核实有误、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的,要约谈单位“一把手”,发现违纪违规情形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2.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办理程序图
3.干部人事档案转递情况登记表
4.关于 (单位)人员转隶备案的函
5.桃源县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名单
6.桃源县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备案表
7.县委机构改革办人事联络协调组人员名单
中共桃源县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