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11-03 17:23:07 访问次数: 未知 信息来源:武冈党建
一、理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管理为辅。各乡镇(街道)党委要分别建立非公企业党建领导小组,统一管理非公企业党建工作。
二、加大党组织的组建力度。凡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都要按照党章规定及时建立党的组织。国有、集体企业在改制时,要同步改建或组建党组织。对个体工商户和规模较小、党员人数较少的非公有制企业,由所在地统一建立党组织。对尚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乡镇(办事处)党委要选派党的工作指导员、联系员,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并依法先行组建工会,做好群众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积极为党组织的建立创造条件。
三、保障党组织工作正常开展。凡建立党委、党总支的非公有制企业应设立党务机构,并配备党务干部;建立党支部且有一定规模的,也应配备党务干部。党务干部的经济待遇应与同级管理人员相同,从事党务工作的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原则上可兼任工会主席。党组织和工会负责人因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受到不公正对待时,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交涉,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大力实施以支持创业者、关心劳动者为主要内容的党组织“凝聚力”工程,教育引导党员和职工尊重出资者、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妥善协调好劳资关系,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实行党群组织联动联建和工作一体化,发挥党的工作整体优势。紧紧围绕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不断改进党组织工作内容和活动方式,创新工作载体,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使党组织工作融入到经营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