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11-02 08:22:07 访问次数: 中共桃源县委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不断提高村干部驾驭市场经济能力和新农村建设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级组织建设坚持“班子稳定、配套完善、制度健全、廉洁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民主建设,逐步实现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小康建设业绩好、农民群众反映好的“五个好”目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农村的行政村。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坚持“完善配套、功能齐全、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村级组织。
村级组织主要设置“两委”“两会”及其他配套组织。“两委”即村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两会”即党员议事会、村民理事会;其他配套组织主要设共青团、妇代会、治调委员会等。
第五条 村党组织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民委员会及其他配套组织,在村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支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配备,根据村域大小、人口多少确定,一般按3-5人配备。1000人以下的村,支村两委配备3人;1000人以上的村,支村两委一般按3-5人配备。
支村两委班子成员实行交叉任职。村党组织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要求和“四提倡一注重”的原则,采取“两推一选”或“群众直推、党员直选”的办法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委员和村民委员会委员同属村干部,享有同等的经济待遇。
第七条 村党员议事会是村党组织的民主议事机构,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村党组织书记负责召集。
党员议事会的主要职责是讨论村级重大事务,监督村党组织工作。议事结果作为村党组织决策的重要依据。
党员议事会代表按每个党小组1-2名的比例,由党员民主推选产生,7-15人组成,任期与村党组织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村民理事会是村民委员会的民主议事机构,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主任负责召集。
村民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按照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反映村民的愿望,讨论村级重大事务,监督村委会的工作。议事结果作为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决策的重要依据。对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可以讨论决定。
村民理事会的代表,按5至10户选1人,或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理事会的任期,原则上与村民委员会相同,也可一年一选。理事会代表必须公道正派,具备一定的议事能力,可以连选连任。对不符合条件的,经理事会讨论,村民委员会决定,可解除代表资格,并及时增补。
第三章 队伍建设
第九条 共青团、妇代会、治调委员会等群团组织,按各自的章程及有关规定选举产生,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 按照“个体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优化,带头作用突出,适应发展要求”的原则,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 村干部的选配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着“平等竞争、依法选举”的原则进行。
村干部的基本素质要求:(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3)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有经营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掌握1-2门农村实用新技术;(4)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坚持依法依规办事;(5)年富力强,公道正派,自身发展经济的能力突出,能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奔小康。
每个村干部应达到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村级班子中年龄30岁以下的成员不得少于1名。
第十二条 按照“分级负责,动态管理,择优上岗,备用结合”的原则,加强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
支村两委后备对象,由村党组织书记抓好选拔培养,选拔范围为带头致富能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回乡青年、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优秀人才、乡村企业骨干等。村党组织书记后备对象,由乡镇党委负责抓好选拔培养,选拔范围为优秀的党员村干部或特别突出的党员村干部后备对象。实施“双优”工程,加强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把致富能手优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中的致富能手优先培养成村级干部。
支村两委后备对象年龄应在35岁以下,文化程度必须达到高中或中专以上。
第十三条 按照“建设一个好班子,尤其要选好一名好书记”的要求,拓宽选拔渠道,不拘一格选准配强村党组织书记。
对村党组织书记的选配,坚持多换思想少换人,注意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对贡献突出、群众公认的村党组织书记,不论身份和年龄大小,不轻易调整。但对素质差、能力弱、不能胜任工作的,及时予以调整。
对县级以上(含县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一时选不出合适村党组织书记的村,应从乡镇机关、站所办,县直单位及离退休后返村居住的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第一书记记,以加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第十四条 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对全体村干部有计划地进行培训。
村干部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办法。县委主要负责对村党组织书记和村主任培训;乡镇党委负责其他村干部的培训。
村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理念,党的基本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农村常用法律法规,形势政策,农村实用新技术,领导科学及其他相关的知识等。
乡镇设立村干部学校,定期对村干部进行集中培训。村干部每年接受乡级以上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天,其中村党组织书记届内接受县以上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少于5天。全体党员每年参加乡镇组织的冬(春)训,时间5-7天。
凡新当选的村干部必须接受不少于5天的岗位培训。
第十五条 政治上要关心和爱护村干部,为他们放手工作和健康成长创造宽松的环境。
对政治素质好、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主任,在政策范围内和同等条件下,通过参加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和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录用为国家公务员。
乡镇每年组织一次村干部评选表彰活动,对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县委进行通报表彰。
连续任村党组织书记25年以上,或连续任村干部30年以上,并有突出贡献的,由县委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对农村工作25年以上且生活困难的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任村党组织书记25年以上,现已卸职且生活困难的老同志,县委、乡镇党委可依据相关政策予以适当扶助。
支持村干部依法行使职权。对坚持原则、努力工作的,要大力支持;对阻挠村干部正常开展工作和打击报复村干部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构成违法犯罪的,坚决依法严惩。
第十六条 村干部工资按照“合理分配,按绩取酬”的原则发放。基本部分按村党组织书记年平4000元,其他村干部每人年平3000元的标准,由县财政局打卡发放,每半年发放一次。余下部分由各乡镇党委根据考核情况,自行审定发放。
对正常退休、退职的村干部,各乡镇、村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给予经济补贴。补贴办法按连续任职实际工龄,每年1个月工资额补贴,月工资额标准参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额执行。但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经组织批准,正常退休、退职(含落选)的;(2)连续任村干部两届以上的;(3)1982年以来任村干部的。
因公致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的退休或退职村干部,可由县、乡镇、村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第十七条 对村干部实行任期目标管理,按年度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奖优罚劣。对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工作成效显著和有突出贡献的村干部,给予奖励。反之,给予纪律惩罚。
对干部的奖励分为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对村干部的处罚分为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十八条 按照“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
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多形式、大力度进行培训教育,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
多形式、多途径组织开展党建主题实践活动,作为农村党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永葆先进性的重要载体,并把活动开展情况与评议评优挂钩。对先进性作用发挥好的党员,由乡(镇)村党组织给予奖励,特别突出的中青年党员纳入村级后备干部重点培养。对先进性作用发挥不好、考评不合格的党员,视情况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组织处置。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强化乡(镇)村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责任,每个村党组织每年重点培养2-3名入党积极分子,3年内至少要发展1名党员;乡镇党委要对村级发展党员计划予以倾斜,逐步改善农村党员队伍结构。
第四章 制度建设
第十九条 村级组织按照“依法建制、综合配套、实用实效、规范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