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04-17 10:33:22 访问次数: 组织室 信息来源:省委
湘发[2007]10号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2007年4月26日)
为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巩固和深化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重视基层、加强基层、服务基层,培养和造就一支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新型村干部队伍,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村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广大村干部克服各种困难,工作在农村第一线,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重视基层,加强基层,进一步关心村干部的成长,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事关全局,至关重要。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坚持不懈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根本,以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着眼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能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新型村干部队伍,为加强“三农”工作、发展现代农业、构建和谐湖南、加快富民强省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通过五年努力,村干部队伍建设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村干部队伍的结构进一步改善。力争每村有1名30岁左右的干部,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全省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中,30岁左右的人数应有所增加;每村至少有1名女干部。村干部后备力量按1:1的比例配备。村干部科技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45岁以下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学历,逐步实现每村有1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二是村干部队伍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具备执行政策、加快发展、服务群众、依法办事、解决自身问题等方面的能力。三是村干部队伍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充满活力的村干部选任、教育、管理和服务机制。四是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建立健全村干部的基本补贴与奖励相结合的待遇保障制度,逐步形成村干部补贴正常合理的增长机制,营造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村干部的良好氛围。
三、注重选拔农村优秀人才,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
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把那些靠得住、有文化、有本事、群众公认、能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优秀人才选进村领导班子,特别是要选准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按照精干高效原则,从严控制村干部职数。
改革和创新村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继续坚持和完善“两推一选”产生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村民委员会换届中推行的“四提倡一注重”选举村干部的做法,保障党员和群众在选人用人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进一步拓宽选任渠道,注重从致富能手、回乡知识青年、复员退伍军人、务工经商人员中选拔村干部。结合乡镇机构改革,鼓励乡镇干部按程序到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村工作,按程序担任村干部,市州、县市区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其人事档案由县级人事部门管理,并将他们作为将来补充乡镇干部的重要来源。对本地一时没有合适村干部人选的村,可从县、乡选派干部按程序担任村干部,也可打破地域、行业、所有制和身份界限,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切实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县市区委、乡镇党委要逐村建立一支素质较好、相对稳定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尤其要选好村党组织书记的后备人选。加强对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和教育,条件成熟的按党章和法律规定的程序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让他们在实践中接受锻炼。要把发展党员、选拔后备干部、培养实用人才和村领导班子建设结合起来,注重在优秀青年和致富能手中培养党员,把党员培养成村干部。
注重组织形式创新。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按照党章和有关法律规定,积极试点,探索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组织领导班子“三位一体”、主要负责人由一人兼任、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的形式,改善队伍结构,实现优势互补,增强领导班子活力。
四、加强培训,努力提高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加大对村干部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实用技术的培训力度,使广大村干部增强素质,提升能力。
构建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培训体系。从2007年开始,省里每年培训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200名左右。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大对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培训力度。其他村干部和村级后备干部由乡镇党委每年组织培训一次。
加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基地建设。市州要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巩固和完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基地,增强基地培训功能,提升基地管理水平。要把培训村干部与培训农民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培训基地示范、引导作用,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培训,力争每名党员干部掌握1—2门实用技术。
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提升农村党员干部素质的作用。实现村村建立远程教育站点。每个站点每月开展集中学习教育不少于2次,经常开展个性化学习,确保学出效果,用出效益。发挥“红星”网辅助教学平台作用,依托有关院校开展“一村一名大学生”学历教育,为农村培训一批留得住、用得上,能够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力争经过几年努力,每个村级领导班子中有1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村干部培训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各地留存党费适当补充,确保培训经费到位。培训村干部不得收取任何培训费用,不得增加村级组织和农民负担。
五、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对村干部的管理
建立村干部备案管理制度。县市区委组织部对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实行备案管理,结合村干部队伍的特点,积极探索实施规范化管理和有效监督的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管理工作。
认真落实村务公开、民主议事制度。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精神,继续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帐目。在确保村级资金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村账乡镇监管。坚持和完善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凡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通过村民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村党组织的工作事项,除国家秘密外,都要向党员和群众公开。重点公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内容。
建立和完善村干部目标管理制度。乡镇党委应指导和督促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在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明确村干部的岗位职责,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实行绩效与报酬、奖惩挂钩。
健全村干部年终考评制度。每年年底,乡镇党委应对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等村干部进行年终考评。年终考评一般先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向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述职,然后组织党员群众对村干部进行评议,乡镇党委依据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等情况,对村干部作出组织评定。组织评定的结果,作为村干部奖惩和领取报酬的重要依据。
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会计离任前,要实行任期财务清理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工作由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村民主理财小组共同负责,审计结果必须向村民公示。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村民主理财小组还应搞好村级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
六、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切实解决村干部待遇
完善村干部误工报酬保障制度。从2007年起,对村干部给予每人每月不少于200元的误工基本补贴,由县市区按村规模大小,每村核定3—5名村干部职数,将补贴落实到人。现行补贴标准高于此标准的,按现行标准执行;现行补贴标准低于此标准的,按此标准执行。建立奖励制度。奖励标准由各村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收入状况和村规模、人口数量、集体经济收入等情况,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提出,报乡镇政府审定。对其他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的误工补贴,由村视财力状况适当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离职补偿制度。
建立离任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生活困难补助制度。对连续任职10年以上或累计任职15年以上,正常卸职、离任且现年龄在6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村民平均水平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按每人每月不少于3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由县市区、乡镇核定补助对象,直接发放到人。现行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高于此标准的,按现行标准执行;现行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低于此标准的,按此标准执行。对生活困难的其他离任村干部,县市区、乡镇党委要关心照顾,采取相应措施,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