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06-19 08:24:16 访问次数: 组织室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各乡镇党委:
根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湘发〔2007〕10号)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常发〔2008〕4号)文件精神,经县委研究,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离任村主干实行生活困难补助。为搞好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对象。离任的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
二、基本条件。摸底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①未参加养老保险;②连续任职10年以上或累计任职15年以上;③认真履职、未受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处理、正常卸职、离任;④年龄在60周岁以上。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搞好离任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调查摸底工作,是贯彻省、市委文件精神,落实离任村干部待遇的前提条件,事关离任村干部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党委一定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采取多种形式,搞好调查摸底工作,对摸底对象任职年限等信息不清楚的,要采取查阅资料、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等形式认定,确保摸底对象的各种信息真实准确。此次摸底将作为发放困难补助的最终名单,如因工作不到位,出现漏报、错报现象,一切后果由乡镇党委自行负责。
2、严格公示。摸底结束后,各乡镇党委要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在所属村进行7天以上的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3、及时上报。摸底表和统计表由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镇党委公章,于7月底前上报县委组织部组织室。同时上报电子文档。邮箱:(tyxjb66@163.com)。
附件:1. 桃源县离任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统计表及摸底表
2. 补助对象公示模式
中共桃源县委组织部
2008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