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建立村干部待遇五条保障线
发布时间:2007-10-12 08:44:28 访问次数: 组织室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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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湘发〔2007〕1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五条保障线,有效落实了村干部待遇,调动了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村党组织的凝聚力。一是打卡发放。对在职村干部工资,在坚持年工资总额5000元至7000元的前提下,按照“合理分配、按绩取酬”的原则,基本工资部分按村党组织书记年平4000元,其他村干部每人年平3000元的标准,由县财政局打卡发放到人,每半年发放一次,余下部分由各乡镇党委根据考核情况,自行审定发放。全县2916名在职村干部的待遇得到充分保障。二是离任补偿。对经组织批准、正常离任(含落选)并且连续任职两届以上或累计任职三届以上的村干部,乡镇、村适当给予经济补贴。补贴办法按实际任职年限(周年),每年补贴1个月工资额,月工资标准参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额执行。全县对1023名离任村干部给予退职补偿。三是困难补助。建立离任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生活困难补助制度,对连续任职10年以上或累计任职15年以上,正常卸职、离任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村民平均水平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按每人每月不少于3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困难补助。补助资金在国家财政对村的转移支付中解决,由乡镇党委核定补助对象,直接发放到人。全县共对1327名符合条件的对象实行了困难补助。四是专项扶助。建立生活困难党员扶助基金,把任村党组织书记25以上、现已卸职且生活困难的,纳入重点扶助对象,由县委在留存党费中适当扶助。全县对32名村党组织书记按人平400元的标准发放了扶助金。五是纳入低保。与县民政部门协调,对其他离任村干部,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优先列为低保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