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5-07 00:00:00 访问次数: 湘潭县委组 信息来源:湘潭县委组织部基层党建办
从今年开始,湘潭县对全县720个村、31个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计生专干实行目标责任制、公开承诺制、绩效评估制、表彰激励制和过错追究制“五制”管理,有效实现村干部队伍建设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全面推行“五制”管理法,这是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精神,从2009年起,确保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村均达到4万元目标,并适当提高村干部报酬等基本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湘潭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探索出来的一条规范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管理的有效途径。为推进“五制”管理实施,县委组织部立足全县当前农村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湘潭县村(社区)干部目标责任制、公开承诺制、绩效评估制、表彰激励制和过错追究制实施细则(试行)》及实施流程图,将村(社区)三大专职干部纳入“五制”管理范畴。各乡镇依据县里下发的实施细则和要求,在实施过程中,重点把握好明确目标责任、进行公开承诺、搞好绩效评估三个关键环节,并制定出一系列更为具体、便于操作的配套措施。如该县排头乡建立完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任前考察、任前公示、任职谈话、任职培训、诫勉谈话、目标考核六项制度,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有效规范村干部行为。乌石、花石等乡镇针对村支部、村委会好坏评判标准难以把握的问题,从完善考评机制入手,建立健全《村级组织百分制考核细则》,通过采取述职、核实、提问、走访和测评五项措施实行百分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村干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响塘、谭家山、中路铺等乡镇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力度,建立村党员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三委”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审议决定村内重大工作和大事,促进村级组织各项工作的健康开展。
(中共湘潭县委组织部基层党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