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村党员要创新四项制度
发布时间:2006-10-11 10:27:19 访问次数: 不详 信息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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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众推荐制度。乡镇党委组织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全体党员(有条件的可扩大到全体村民)推荐一次优秀村民和发展对象。优秀村民和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比例结构、推荐人数由乡镇结合实际情况统一制定,统一把关。推荐出的优秀村民由村党支部确定专人进行重点培养,并根据现实表现确定为入党积极份子;推荐的发展对象由乡镇党委统一集中培训,考试考察。
二、党委预审制度。在考察工作中,各乡镇党委在政治审查的基础上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政法、计生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与执法监督部门联审制度,征求执法监督部门对拟发展人选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如经查实有问题的坚决不予研究,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研究。市委组织部对发展对象的比例结构和程序进行严格把关,比例机构不合理的、不符合程序的一律不予审批。
三、支部票决制度。对经上级党委考察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发展对象,村党支部要召开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半数以上的,支部根据得票多少和当年发展计划形成接受预备党员决议。报乡镇党委后,由乡镇党委审批下达同意接受为预备党员的批复。
四、全程公示制度。村党支部对当年本村发展党员的每个环节都要进行公示,并逐步形成内容、时间、形式、管理“四规范”的具体操作方法。在公示内容上,主要应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在公示内容上,主要应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群众推荐情况、考试情况和培养情况;在公示时间确定上,统一规范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形式上,乡镇党委按照统一格式制成公告,并由党支部张贴在村务公开栏上或工作单位的指定位置;在公示管理上,要制定公示登记制度和公示结果处理制度。公示期结束后,由发展对象所在乡镇党委负责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向市委组织部报告。
摘自《现代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