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强调对“舆论监督”要“积极反应”
发布时间:2008-08-20 16:54:32 访问次数: 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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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委常委会20日讨论通过一个关于反腐败的文件,强调要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建立舆论监督工作机制,对舆论监督作出积极反应。
20日上午,云南省委召开常委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共云南省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对今后5年内的反腐败工作作出部署。
《实施办法》在强调“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的同时,专门强调要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文件明确规定:“要建立舆论监督工作机制,对舆论监督作出积极反应,对媒体揭露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实施办法》还要求,建立新闻媒体与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4项制度实施部门的联系互动机制。此前不久,云南省有关部门要求,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和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新闻媒体要加大曝光力度。
今年2月初,云南省政府新修订《政府工作规则》,特别增加“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一条规定。3月,云南省政府开始实施“行政问责制度”,明确把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列为对行政首长进行“问责”的依据之一。
有评论指出,这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定出台,显示云南省委、省政府对待舆论监督的态度走向更加开明,为“舆论监督制度化”作出了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