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11-03 16:38:04 访问次数: 佚名 信息来源:青岛市教育科研网
做好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是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培养合格人才的需要,是加强党与从事民办教育工作的广大教职工的联系,巩固党的群众基础,增强民办学校内部凝聚力的需要。与公办学校相比较,民办学校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决定了民办学校的党建工作不能照抄公办学校的做法。
一、确立党组织在民办学校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夯实基础,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
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民办学校,要按照党章规定及时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学校,一般应单独建立党的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采取联合组建、依托组建或临时组建等多种形式设置党组织。党员人数超过或接近50名、100名的,可分别建立党总支部委员会或党的基层委员会。对仅有个别党员或无党员暂时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由党委选派政治素质好,有党务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员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帮助学校开展党的工作。同时,党建工作指导员要认真作好党员发展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学校在具备条件时建立党组织,努力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同时,还可以先行建立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二)选优配强,提高党建工作质量
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目标是“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健全一个,巩固一个”。党组织是否健全巩固,是否有地位有作用,关键取决于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在学校中的地位和作用。选优配强班子尤其是党组织负责人,是提高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质量的重点。在具体工作中,可采用两种选配方式,一是直接选举。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选举可由学校行政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设校董会的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应进入校董会。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工作变动时,须征求上级党委的意见,并报请党委审批。二是上级党委指派或任命党组织负责人。对学校一时没有党组织负责人合适人选或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上级党委可从其他单位选派适合做党务工作的党员,担任党组织负责人,待条件成熟后再按规定进行选举。
(三)与学校创办同步建立党组织
凡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国家有关行政法规新登记的民办学校,要同步考虑设置党的基层组织。新建民办学校登记时,主管部门要将党建工作一并考虑,在建校同时建立党的组织。
二、明确职责范围,增强民办学校党的领导体制的可操作性
(一)参与决策管理
一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入学校董事会,直接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市教育局党委积极推行民办学校党组织参与校务管理,明确规定设立董事会的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应进入学校的董事会。学校党组织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学校招聘、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执行政策、规范程序等方面,发挥把关、监督的作用。
二是党员担任学校行政职务,参与学校管理。党组织对行政机构和行政机构负责人的监督,通过对党员的思想管理、通过党的组织生活来实施。
(二)领导民办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组织和思想政治工作
把抓好学校各类群众组织的建设,并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开展工作,把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成为“四有”新人,作为民办学校党组织义不容辞的任务,帮助教育学生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提高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在价值观、人生观方面引导学生,巩固发展学校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和思想阵地。建立行政管理德育工作、党组织监督保证德育工作的机制,使德育贴近学生,贴近校园。
(三)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一是在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中,党组织应主动组织学习宣传,党政干部共同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方案。党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在贯彻执行的工作过程中实行监督,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在学校落实。
二是在学校文化建设中,发挥党组织的引领者和参与者作用。学校文化不是外加的,而是内生的。在学校文化的内生过程中,要用党的理论、信仰、宗旨、优良传统和作风,积极引领和参与学校文化建设,指导学校精神、价值追求和行为规范的形成。这是学校党组织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对于推进民办学校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把制约民办学校发展的主要问题,作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课题进行调研并积极建议,为教师解决实际问题,动员教育广大党员教师带头热爱民办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劳动合同,稳定教师队伍。
四是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发挥党员的骨干作用。深入开展“一个党员一面旗帜”、“党员先锋岗”等主题活动,在师生中树立起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威信和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
三、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
(一)制订党组织的工作制度和生活制度
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有:会议制度,政治学习制度,党课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党员谈心制度,党员汇报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制度,党员联系群众、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等制度。生活制度的主要内容有:执行三会一课、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和党小组生活等。实践证明,运用制度来管理约束党员和党的组织,使党的建设和运行规范化,能有效地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
(二)坚持联席会议制度
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指导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交流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中和的经验和做法,协调、解决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三)建立并完善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员人选可由上级党委在公办学校现已退休的书记或在岗书记当中选派政治素质好,党务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善于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具体指导、帮助民办学校开展党的工作,解决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民办学校,帮助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党组织,努力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
(四)完善党员发展制度,把好党员队伍入口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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