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10-16 15:04:14 访问次数: 办公室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桃源县始终按照发展学生党员的要求,严格党员标准,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切实把住发展的关键环节,确保吸收品学兼优的学生加入党组织。
(一)把住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环节。我县所有列入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均需经所在团支部进行“推优”,三年来,各学校团组织共向学校党组织推荐优秀学生386人。我们分三步实现推优,即: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分别介绍申请入党团员情况,由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出拟推荐对象;团支部对拟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并征求老师、群众和上级党组织意见,确定初步名单,并进行公示,填写《“推优”推荐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上级团组织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
(二)把住发展对象确定环节。党支部对处于考察期的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考察一次,对基本符合培养条件的学生,由支部组织召开三个层面的座谈会,一是召开教师座谈会,详细听取班主任、任课老师、学生科和教务科老师的意见,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不优秀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二是召开全班学生座谈会,听取同学的意见,并进行民主测评,对测评推荐率达不到95%的学生,不予确定为发展对象;三是团总支召开团员座谈会,详细了解其在政治上的进步情况,对党认识不深刻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最后经支委会综合各方面的情况进行研究,并报上级党委确定为发展对象,填写《建党对象登记表》,详细记载各方面的意见。并由支委会组织力量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表现及其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
(三)把住支部大会表决环节。对已基本成熟的学生,提交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实到会党员达到应参会人数的80%以上方可进行讨论。讨论过程中,发展对象要随时接受党员的询问,并如实回答;参会党员发表意见要中肯、全面,不能以简单的“同意”代替,要当场形成座谈材料,并经与会党员在本人记录处签名;经讨论后,要发放《吸收新党员表决票》,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当场推选监票人、计票人,当场宣布得票情况,填写《吸收新党员表决票汇总表》。
(四)把住对外公示环节。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所在学校党组织将新发展党员对象的情况在校内公示5-7天。由上级党委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意见和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期结束后填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对反映有问题并经核实的一律不予发展。
(五)把住组织考察环节。县直机关工委和教育局党委在审批之前要派专人严格进行全面考察,综合了解情况,确保发展党员质量。选派2名以上同志前往,在听取支部汇报的基础上,广泛与培养人、党员代表、班主任、学生代表座谈,最后与被考察对象面对面地谈话,力求掌握发展对象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对考察中了解的问题和公示、党员讨论、党外群众座谈中反映出的问题,要按照对发展对象负责,对组织负责的原则,调查核实,并将结果上报党委,作为研究依据。
(六)把住党委审批环节。发展学生党员一律由县直机关工委审批,其他党组织均无权审批。在集体研究审批时严格做到“九不批”。即:未满十八周岁的不批;没有经过“推优”的不批;培养时间不满一年的不批;缺乏理想信念,政审不合格的不批;未经集中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不批;票决结果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批;未经公示并反映良好的不批;未经考察的不批;入党材料不齐、手续不完备的不批。对不讲原则,不按程序审批发展学生党员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责任人的组织责任,以确保真正能将品学兼优的学生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