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11-26 10:48:23 访问次数: 办公室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桃源县认真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严格按照上级组织部门发展党员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具体要求,加大在农村、工作生产一线的优秀人员中,特别是在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在全县全面实行发展党员六项制度,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取得明显成效。
一、理论培训,严把素质关。党组织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拟接收预备党员前,集中在县委党校进行入党前党的理论知识培训,并统一进行理论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接收。3年来,该县共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21期,培训入党积极分子2000多人次,考试不合格未列为发展对象的15人。
二、全程培养,严把审核关。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期内,党支部指定专人对其思想政治表现、理论学习、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跟踪考察,并填写跟踪考察表,作为讨论预备党员是否可以按期转正、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可以接收为预备党员的重要依据,提高了新党员的质量。
三、全面公示,严把监督关。规定凡是由党支部确定的入党发展对象,拟吸收为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全部在本支部的公示栏上进行公示5—7天;发展对象公示后,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反馈公开调查处理结果。3年来,通过公示监督,全县有35名发展对象暂缓发展,有11名预备党员被延期转正,3名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四、分级审查,严格程序关。实行基层党委和县委组织部分级审查制度。基层党委根据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材料,审查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基层党委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前,需把拟讨论吸收为预备党员的所有必备材料在党委预审后送县委组织部预审。县委组织部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支部方可召开党员大会研究讨论吸收其为中共预备党员,基层党委方可讨论审批。分级审查制度的实行,严格了发展党员程序,从制度上确保了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2006年以来,全县基层党委在发展党员工作自查中共补充、完善、修改各种材料132份次,暂缓发展对象16人。县委组织部在预审中纠正了43起入党材料不齐等情况。
五、投票表决, 严把公开关。实行发展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即各基层支部在讨论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表决时,全体与会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并记入发展对象的相关档案。投票表决制度的实行,增强了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为党员客观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创造了科学的机制和有利的条件,有力地改变了过去各基层支部尤其是农村支部在发展党员过程中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增强了党员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责任感。
六、追究处分,严把责任关。建立并实行了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党员发展质量。县委组织部在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都组织人员,对基层党委发展党员的情况进行两次考评,在考评过程中做到“六看”,即:看党员培养指导计划是否落实,看培养措施是否得力,看发展程序是否规范,看公示制度是否实行,看材料是否齐全,看标准是否严格。三年来,县委组织部共对全县40个乡镇基层党委的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了6次全面考评,责令基层党委补齐了17名新党员必须的22份材料,确保了新党员的质量。
据统计,三年来,全县共发展党员1723人,其中,农村、工作生产一线的1532人,占88.6%; 35岁以下的1055人,占发展总数的75.8%;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1256人,占72.9%,农村致富带头人、生产一线先进人物603人,占35%;女党员579人,占33.6%。逐步优化和改善了党员队伍的结构,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