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9-13 00:00:00 访问次数: 县委基层办 信息来源:县委组织部
为确保党员发展质量,提高发展党员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近年来,桃源县探索实行“12345”工作法,真正把干部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收到了较好效果。
实行“一把手”责任追究。县委组织部制订了《发展党员工作渎职失职责任追究制》,明确规定了基层党组织书记为发展党员第一责任人,将责任的大小按情节轻重进行了细化,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按组织程序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确保“两个覆盖”。一是党员全覆盖。在投票表决环节,要求到会的党员人数必须达到党员总数的85%以上,对于不能参加会议的党员,采取电话联系的方式告知,并记录其表决意见。二是群众代表全覆盖。在确定农村入党积极分子时,要求每户派一名代表参与推荐,参与代表至少要达到总户数的80%以上,确保群众意见充分表达。
落实“三项公开”。一是公开推荐结果。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推荐结果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公开职责目标完成情况。对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参照党员管理办法,实行“公开承诺”,每季度公开一次岗位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评议。三是公开民主评议情况。对评议不过关的,取消培养资格。
严把“四个关口”。一是严把思想考察关。党支部组织专人对申请人思想状况、政治觉悟、入党动机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二是严把教育培养关。由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进行培养教育、跟踪考察,将其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填入《建党对象登记表》并签名盖章。三是严把政审关。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后,党组织通过函调、派人走访等形式,对其家庭成员及社会主要关系进行政治审查,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大会进行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四是严把转正审核关。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一年后,党支部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对群众意见比较大的重新进行培养教育,直到群众公认为止。对延期考验仍达不到群众要求的,取消预备资格,不“勉强”入党。
做到“五个坚持”。一是坚持没有列入计划的不发展。年初,要求各党支部研究本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没有列入计划的不得发展。二是坚持本人不提出申请不发展。对于没有入党要求的人,无论社会声望多高、能力多强、贡献多大,不得强迫入党。三是坚持未参加培训的不发展。近几年来,县委组织部坚持每年在县委党校集中一个月时间进行入党培训,对于没有参加培训的和考试不及格的不发展。四是坚持培养考察期不满一年以上的不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重点培养考察其思想、信念、工作、学习及生活情况,考察合格后才能列入发展对象。五是坚持入党材料没有审查的不发展。发展对象的各项材料必须报县委组织部审查,组织部审查合格后才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