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11-06 11:47:15 访问次数: 佚名 信息来源:未知
加强对流动党员队伍的管理工作,是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要求的大事,也是在实施“云岭先锋”工程活动中,真正做到哪里有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党员活动,哪里有党员,党组织的管理就拓展到哪里的具体体现。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不是一省、一市、一县的事,而是全国各级党组织都应承担的组织责任。对流动党员教育有方、管理有法、引领有道,不仅能调动广大流动党员为我们从事的伟大事业增砖添瓦的积极性、主动性,而且便于他们随时随地都能充分展示出党员的先进性,从而更好地影响和带领身边群众走正道、干正事、促稳定、谋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党员人数逐年上升。党员外出增多所带来的一些问题可以这样概括:
国家政策搞活市场,
务工经商离别故乡。
党员去向组织不详,
支部活动很难正常。
年轻党员外出务工,
老弱病残在家守房。
预备党员无法转正,
妥处“三不”已是经常。
外出务工寝食难安,
党员身份逐渐淡忘。
重大决定难以作出,
换届选举人难到场。
结对帮扶责任难定,
危难险急缺少脊梁。
发展党员难找对象,
村党组织后继断档。
流动党员管理不好,
基层组织实难安恙。
此种现象,是贫困地区党员外出务工经商后形成的实际状况。它不但单方面形成流动党员管理问题,而且给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因此,对流动党员的管理途径无疑也要做到与时俱进。找准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探索和寻找一条切合实际的对流动党员进行管理的新途径,实在是时不我待、迫在眉睫。
当前,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表现为:一是党员政治思想素质不高,认为外出务工经商党不党员不重要,只要带上身份证就行,不告而走是普遍现象,所以就造成了党组织对党员的去向不清,对党员在外的情况更无法联系和掌握;二是党员外出后,多数党员不会主动与当地党组织取得联系,有少数党员想找党组织联系,但很难找到。多数地方(不论工厂或城市)没有党组织特别是党支部的牌子,只有行政单位的牌子,党员投靠无门;三是少数个别党员即使找到了党组织,也是充其量接转一下党员组织关系了事,得不到党组织起码的关怀和温暖,久而久之,疏远了党员同党组织的关系,党组织的威信在党员和群众心目中不及厂长、经理和业主;四是党员外出务工与一般群众没有两样,都是靠能力、凭本事,有的还不如一般群众能找工作,党员不能用自身的言行影响和带动其他群众,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很难得以发挥;五是流动党员居无定所,游离不定,给管理工作带来困难。
针对目前的状况和存在问题,总结过去对流动党员进行管理的一些好的方法,笔者认为,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应该做到与党的政策相结合,与流动党员特别是贫困地区流动党员的实际相结合。有没有一套对流动党员进行管理的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是能不能管理好流动党员的首要条件。而关系到一些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出台,已经不是一个县、一个市乃至一个省能够解决的,非中央或中组部的政策措施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要从以下方面考虑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并使之成为长效机制,全国性的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将可能走上科学、规范、实际的轨道,改变目前的状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一,加大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提高其政治思想素质和务工技能,使之懂得党的纪律。这个问题似乎是老生常谈,但在过去的时期内却没能得以落在实处。为什么?关键在经费问题上遇到困难。“没有钱,干事难”。在贫困地方,财政增收困难,支出却难保起码的人头经费,靠地方财政无力解决教育培训经费,乡镇更是捉襟见肘。因此,是否可以考虑从中组部党费中每年拨出专款,要求省级财政相应划拨配套专款,按党组织和党员数的多少,直接将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到县市级财政或县市委组织部。这样,在经费得以保障的前提下,要求乡镇党委作好教育培训规划,制定年度目标,充分发挥乡镇党校的作用,把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提高党员政治思想觉悟同素质教育工程结合起来,定期对所辖农村党员进行规范培训,县市委组织部门及相关单位加强指导检查,考核督促,狠抓落实,真正实现提高思想认识、掌握务工技能的双重实际效果。
第二,县市级劳动就业部门均应建立流动党员活动站,并发挥作用。县市级劳动就业部门要建立由3—5人组成的流动党员活动站。进入流动党员活动站工作的,必须是对党的事业忠诚、责任心强、涵养好的同志,才能耐心细致地做好到来的流动党员方方面面的具体工作。流动党员活动站不但对到来的流动党员进行相关情况的了解登记,掌握其务工技能,而且要根据党员务工地点,本着就近的原则,介绍他们应到哪个党支部,该党支部在接到活动站的相关介绍及党员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接纳流动党员。流动党员活动站的另一职能,也是核心职能,是广泛收集当地各用工单位相关信息,根据掌握的流动党员各自的情况,为流动党员务工经商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帮助寻找适合个人技能的用工单位,使他们能在短期内各得其所,做到对部分劳动力人才的合理支配,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目的。
第三,可探索建立流动党员务工优先、经商优惠的政策机制。党员务工优先、经商优惠,乍一听一想,似乎与《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相背离,与平常要求党员“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相矛盾,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党组织不关心爱护自己的党员,不了解党员的困难并最大限度地帮助解决和克服,那么,党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战斗力又怎么能体现,谁来体现?所以,有流动党员的地方,当地流动党员活动站和所在党组织,要积极主动负责地与用工单位联系,同等条件下实行党员务工优先,用工单位要在同一用工条件、职位上首先考虑安排务工党员工作(外资、中资和其他管理阶层需用人员除外),尽量达到用工单位满意,务工党员满意;经商办实体的,有关单位在工商管理、税收等方面,一定时期内是否可以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这样,一方面关心了务工经商党员,充分体现党组织的责任感,提高党组织的威信,避免了党员务工的盲目性,另一方面更激发出党员对党组织的信任感,增强作为一名党员的自豪感,发挥好务工经商人员中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身边群众。
第四,可考虑建立外出务工特别是西部贫困地区外出务工困难党员实行社会救助机制。经费来源由省级财政或民政部门划拨专款直接到县市级流动党员活动站,只对外出务工党员专款专用。可以规定,外出务工党员和其他暂时没有找到工作的困难党员(比如毕业生党员),生活严重困难的,由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社会救助机构,根据情况,解决一定的生活补助予以实行短期救助,在找到工作的当月随即取消,超过期限还未找到工作的,同样取消,增加党员寻找工作的时间紧迫感。这样,使他们充分感到党组织实实在在的关心和温暖,达到积极主动地与当地党员活动站取得联系的目的。
第五,可考虑适时开展对外出务工党员困难家庭进行慰问活动。在农村,由于家庭没有经济来源,党员才外出务工。有的党员家庭,因为年轻的外出务工,家里只剩下老人,甚至是体弱病残的老人,所以生活上、劳动上就更显困难。在每年“七一”和春节期间的慰问贫困党员工作中,把该类家庭也纳入慰问范围,慰问标准与其他慰问对象一样,既可以安抚外出务工党员对家庭的牵挂之心,安心在外面干工作、求发展,也给周围群众带来无尽的正面影响。
第六,可探索实行流动党员亮牌务工制度。由县市级流动党员活动站统一制作“务工党员”徽章或“务工党员证”,党员外出时,在原籍县市级党员活动站登记领取,务工期间佩戴,亮明身份,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联系和管理是整个工作的最终落脚点。有了上述各种成型的政策措施,那么,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的诸多存在问题将得到解决。首先,不管党员走向何方,必须持有“两信”,即《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务工党员介绍信》(先由原籍县市级流动党员活动站出具,以后类推),“一证”,即《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原籍县市级党员活动站发放)。《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所去党组织,《外出务工党员介绍信》交流动党员活动站登记保存,《流动党员活动证》交所去党组织代管,便于对务工党员在当地务工期间进行考察考核作出鉴定。如果党员要另择务工地点,所在地的流动党员活动站和党组织同样出具“两信”,退还其《流动党员流动证》,并对务工党员的去向作明确登记,照此类比。其次,主动相互联系,强化管理。流动党员活动站之间,可定期或不定期了解、反馈党员的情况,如遇选举、转正预备党员、召开党员大会等需要党员回乡参加时,也就方便、迅捷了。党员在外出务工期间的各种表现的考核评定、党费收缴、组织生活等问题,则由所挂靠的当地党组织全权负责,并如实填写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作为原籍党组织对党员外出务工期间的全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的真实依据。
流动党员的流动和管理可以用下图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