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建理论学习纲要(6)
发布时间:2006-10-12 09:16:25 访问次数: 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
(25)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党内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必不可少的制度保证。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成统一的整体,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奋斗,这是我们党巨大的组织优势。
民主集中制和党的政治路线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一般说来,什么时候政治路线正确,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也比较好;反过来,什么时候正确地贯彻了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党的路线和政策就较少出现偏差,即使出现了也易于纠正。我们党已经有了一条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路线,要用这条路线来指导我们健全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保证党的路线能更好地贯彻执行。
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充分调动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在党中央领导下,集中全党的正确意见,团结一致地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民主集中制贯彻得好不好,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团结和凝聚全党的力量去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民主集中制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完善和发展。
(26)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这种民主和集中辩证统一的制度,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党的组织制度建设上的体现,也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在组织制度建设上的创造性运用。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忽视民主,搞“一言堂”,势必造成党内生活的不正常;离开集中谈民主,就会违背民主原则,导致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状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和目标,就是要努力在全党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27)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发展党内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党内民主要以实现党的纲领为目的,以引导、保护、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积极性为出发点,紧密结合党组织的职能和党员的权利、义务来展开。发扬党内民主,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从党的中央委员会到每一个支部,从领导机关的决策到在党的会议和党的报刊上参加政策问题的讨论,从党内选举到对领导干部进行评议、监督,都要充分发扬民主。要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鼓励党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探索,敢讲真话,讲心里话,支持和保护党员依据党章规定的权利发表意见。对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人和事,要认真查处。凡属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应力求组织广大党员讨论,充分听取各种意见。通过建立有效机制,保证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及时反映到上级党组织中来。上级党组织应充分听取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集思广益,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
(28)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全党全国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原则问题上必须保持高度一致。全党同志必须自觉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这是民主集中制最重要的原则,也是最重要的组织纪律。“四个服从”,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大政方针和法律制度,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等等,必须统一。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改革体制、建立制度、制定政策、决定重大事项,既要发扬民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又要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防止和纠正分散主义倾向。决不允许把自己管理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搞成不听党的统一指挥、不受组织约束和群众监督的“领地”;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29)进一步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从制度体系上保证民主集中制的正确执行。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加强代表同选举单位党员的联系,听取和反映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党的各级全委会召开会议时,可根据议题事先征求同级党代会代表意见或邀请部分代表列席会议。扩大在市、县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
坚持和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我们党历来强调集体领导。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对于什么应该民主讨论决定,以及通过什么程序决定,各级党委都应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讨论决定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重大问题必须提交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全局和长远的问题还应提交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每个党委成员都要增强全局观念,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并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二者不可偏废。在作出决定之前,要防止个人说了算;作出决定之后,要防止离开决定自由行动。党的领导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不允许凌驾于组织之上,独断专行;都不允许违背集体决定自行其是,擅自行动。坚决克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内耗严重等软弱涣散现象。
(30)全党同志都要增强民主集中制的观念,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本领,努力掌握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领导艺术、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有机地统一起来。能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果断、正确地作出决策,是衡量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如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成为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胸怀全局,作风民主,善于集思广益,学会多谋善断。通过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不同的意见和反对自己的意见,反复研究,反复比较,进行正确的集中。领导集体的成员在讨论工作时,要敢于坚持真理,秉公直言,不能当面不讲,背后乱讲,更不能搞那种不负责任的逢迎拍马。在工作中要互相尊重、互相谦让、互相帮助、互相补充。不管是什么人,只要违反民主集中制,就应受到批评;破坏民主集中制,就应给予必要的制裁。
(31)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出凝聚力,出战斗力,出新的生产力。讲团结,讲统一,讲顾全大局,是对全体党员的基本要求,每个真正的共产党人都必须具备这样的政治品格和遵守这样的政治纪律。全党同志一定要珍惜、维护和加强党的团结,在党内决不允许有任何政治派别存在,不允许有任何破坏和分裂党的行为存在。
团结统一的基础,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党的基本路线。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实现和巩固坚强的团结,实现和巩固高度的统一。维护党的团结,最根本的是全党紧密团结在党中央的周围。加强党的团结,关键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团结,特别是党政军主要负责人的团结。面对很不安宁的世界,面对艰巨繁重的任务,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备加顾全大局,备加珍视团结,备加维护稳定。全党团结奋斗,我们的事业就有了胜利的保证。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2页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