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11-06 09:52:17 访问次数: 佚名 信息来源:未知
对于外单位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及时进行研究,责成专人同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的情况,并指定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于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应与本单位其他的入党积极分子—样,进行经常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组织如未收到其原单位党组织或上级有关部门转来的有关材料,应及时催要。
在原单位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经由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全面考察,确认已经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则可列为发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