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发布时间:2007-01-23 10:37:47 访问次数: 李正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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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党的先进性是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事关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执政使命的完成。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所处的内外环境,所肩负的历史任务,党员队伍的现状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对保持党的先进性提出了新的要求。腐败削弱执政基础,降低执政能力,动摇执政地位,是侵蚀党的肌体的病毒。坚决反对腐败,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腐败,对于纯洁党的队伍,保持党的纯洁性,至关重要。今天,根据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的安排,我在这里就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问题讲几点看法,由于时间有限,准备仓促,不足之处,请大家指正。
对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这个问题,我想从六个方面分讲。
一、源头治理腐败的概念与产生根源
(一)源头治理腐败的概念
首先讲“腐败”的概念。什么是腐败?我翻了一下《辞源》,《汉书•食货志上》中说“太仓之粟,陈陈因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孔”。《辞海》中解释说,腐败是指食物变质腐烂。
我认为,“腐败”与权力伴生,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因为统治国家,管理社会,离不开权力;而“权力腐蚀人,绝对的权力绝对腐蚀人”。腐败现象,虽不能说是“古已有之,于今为烈”,但其产生历史之悠久,社会危害之严重,抵制禁绝之艰难,却是不容置疑的事实。从夏朝的“皋陶之刑”,到西周的《吕刑》;从号称封建法典“颠峰之作”的《唐律》,到明朝的《大诰》,都对贪官污吏警以酷刑。但是,斗转星移,世代更替,腐败现象不但没有绝迹,反而成为当今世界普遍存在的社会难题。新中国成立后,虽然有过建国初期相当清正廉明的政治局面,但并未“弊绝风清”。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种种原因,腐败在新的历史重要依据下滋生蔓延,可以说已成为危及党和国家命运的心腹之患。尽管这些年我们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力度不断加大并不断取得明显成效,但一些腐败现象在有的领域屡禁不止,甚至呈现蔓延之势。这是当前广大干部群众关心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一个重大课题。对腐败概念的界定有多样性,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观点:
从权力角度:腐败即滥用公共权力于私人目的。
从公职等角度:腐败是利用公职、官方地位和头衔、政治影响谋私。
从负责人的角度:腐败是负有责任的人(包括在政府和私营单位担任负责人)获取非法利益。
从社会职责、义务和常规角度:腐败是为得到好处作出与所承担的社会职责不相关的行为——腐败是为获得好处而背离作为公共角色的正常义务——腐败是为实现个人目的而偏离常规的行为。
从利益的角度:腐败是为了特殊利益而违背共同利益——腐败表现为对公共福利不忠诚。
从个人获得好处的角度:腐败是为了获得好处而采取了有损于政府机构的行为——公职人员接受好处就是腐败。有的专家还认为,公职人员为了获得好处,在公务活动中“为”与“不为”都可能构成腐败。
从对社会的影响角度:腐败是对社会运转施加不正当影响。
从交易的角度:腐败是政治行动和经济财富之间的交易——腐败包括交易双方。
从道德的角度:腐败是一个人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而表现出的人格的堕落。
从法律、公共利益和公共舆论三个方面来界定:腐败包括违反规定和行为准则的行为、背叛公共利益的行为,并且受社会对腐败的看法的影响。
综合上面的腐败因素,我认为现在人们常说的腐败,则是对这一自然现象的借用和引伸,特指社会政治生活中统治阶级或统治者,凭借自己掌握的社会公共权力或公职行为进行以权钱交易、谋取私利为主要特征的某些社会丑恶现象。这种丑恶现象,伴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社会的出现而产生。
其次讲“源头”的概念,辞源解释“源”:一为“水源”、根本。左传昭九年:“犹衣服之有冠冕,木水之有本原”,二为“推其根源”。解释“源头”为水发源处。“戏水源头指旧踪,当时一笑也难逢”也泛指根源、出发点。朱子了、论语:“佛氏虽无私意,然源头自私其身,便是有大私意了。”联系我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最近我与一些同志探讨过,有认为源头是“管理”,源头是“权力”,源头是“管人”,源头是“制度”等等说法不一。根据辞源的解释,我认为源头是“根本”是“本原”比较合适。我的理解反腐败抓源头,就是从体制、机制、制度这个根本上抓起,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二)我国现阶段腐败的根源
1.腐败作为一种历史现象,从本质上说是私有制和剥削阶级的产物。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权力是由一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历史的时代的产物,它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在私有制社会里,由于政治权力掌握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手里,因而它实质上是属于少数人的,并且用于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从这个意义上说,私有制本身就是产生腐败的土壤。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腐败同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是根本不相容的。但由于我国经历了几千年的私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时间还不长,而且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旧的封建意识形态和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残余影响在党内和社会生活中仍然存在,腐败现象的产生和存在也就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客观现象。
2.腐败作为一种现实行为,往往是经济转型和社会变革过程中的伴生物。八十年代初,我国开始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在改革尚处于探索尝试,原有管理体制基本未变的条件下,行贿受贿、走私贩私、投机诈骗、利用职权“走后门”等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就首先在流通领域里滋生起来。八十年代中期,我国改革的重点转入城市,在实行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财政“分税包干”制等改革措施过程中,“官倒”等腐败现象在流通领域进一步蔓延,贪污贿赂、以业谋私等行为在生产领域滋生,私设“小金库”和滥发奖金愈演愈烈。九十年代以后,市场取向的改革向深层次推进,腐败现象也蔓延到生产要素领域,以贷谋私,以“上市”谋私、以土地谋私、以工程项目谋私等利用配置资源的权力、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腐败行为日益猖獗,“三乱”行为屡禁不止,以假公济私为特征的铺张浪费、奢侈挥霍腐败行为不断泛滥。进入新世纪,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腐败现象在某些领域得到遏制,但有的仍在滋生蔓延,利用审批权以权谋私、利用人事权买官卖官、利用司法权徇私枉法等腐败现象日益突出。由此可以看出,当一个国家处在经济体制转型、经济快速增长的变革阶段,往往是腐败现象的高发期。腐败现象与经济转型和社会变革相伴相生,它的消长趋势就取决于生产关系为适应生产力、上层建筑为适应经济基础而变革的过程,取决于社会经济结构和经济体制双重转换的客观进程。
3.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个人主观因素往往起着关键的作用。腐败的产生既有社会外界环境的影响,也与行为主体的主观认识相关。处在相同的社会环境中,面对同样的诱惑,为什么有些人恪守节操,而有些人却变节腐化?这主要取决于个人德性和心态的好坏。所以,“环境决定论”只是为腐败分子进行开脱的“托辞”,个人主观因素往往起着关键的作用。一方面,思想领域中的金钱拜物教和权力拜物教,往往是产生腐败行为的重要诱因。金钱拜物教是一种迷信金钱万能,把追求金钱视为人生第一要义的思想和行为;权力拜物教是一种把权力当作神明一样顶礼膜拜的思想和行为。前者认为钱能通神,后者认为权能通神,当两者相互结合时,便诱发了诸如以权换钱、以钱买权的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另一方面, “合理”心理为腐败的产生提供的心理支柱,具体表现在:劳苦补偿、人之常情和为公无过等方面。法不责众心理给腐败者以一定的心理防卫功能,关键在于违法行为的大众性和集体性。在“合理”心理的驱动下,有些人奉行“有捞不捞白不捞”,心安理得;在法不责众心理的驱动下,有些人奉行“你捞我捞大家捞”,胆大妄为。
二、提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历史背景及其现实意义
(一)历史背景
1.建国前,反腐败是政权斗争的主要焦点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起就是作为腐败无能统治者的对立面而立于世的。1921年7月,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决定,“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采用无产阶级专政,以达到阶级斗争的目的——消灭阶级”,“废除资本私有制”,把斗争的矛头直接指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政权的腐败的政治的专制黑暗。同时,“一大”党纲确定了民主集中制原则,还明确规定:“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党员如果不是由于法律的迫使和没有得到党特别允许,不能担任政府的委员或国会议员”。这表明,中国共产党从成立开始,就特别注意强调严格的组织约束和纪委监督防止自身腐败现象的发生。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单列了“纪律”一章,提出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的基本要求。1927年4月,党的“五大”选举产生了党内维护和执行纪律的专门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五大”产生的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中增加了“监察委员会”一章,标志着党的纪律检查制度的初步创立。1928年4月3日,毛泽东在湖南省桂东县沙田正式颁布《三大纪律六项注意》(1947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统一规定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亿军队依靠严明的纪律,从小到大,经过二十八年艰苦卓绝的斗争,夺取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新中国。
2.建国后,反腐败成为政权巩固的重要方式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面临着工作重心从农村向城市的战略转移,面临着国内外敌人颠覆新生政权的挑战,面临着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