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家风与正党风
发布时间:2007-03-01 08:47:49 访问次数: 新疆精河县八十三团宣传科 杨治邦 胡静 信息来源: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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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许多家庭都有立家规家训的传统,许多法律管不了和别人不便管的事, 用家规就迎刃而解。好家规带出好家风,好家风培育出好儿女,这种好家风带入社会,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黎明即起,洒扫庭除……”,清代学者朱伯庐先生的《治家格言》,许多人并不陌生。古人治家的经验在今天仍不乏可借鉴之处,特别是这种“家有家规”的意识,在今天仍然是非常需要的。家规,就是家庭公约,对所有的家庭成员具有约束力。针对小孩、下一代(后辈)的家规,带有强制性。
山西祁县有一个乔家大院,乔家兴盛百年,六代不衰,据说靠的就是六条家规:不准纳妾、不准赌博、不准嫖娼、不准吸毒、不准虐仆、不准酗酒,乔家子孙基本上做到了,保持了家族的昌盛。
老一辈革命家的家规也堪称楷模:
周恩来有十条“家规”:一、晚辈不准丢下工作专程来看望他,只能出差顺路时去看看;二、来者一律住国务院招待所;三、一律到食堂排队买饭菜,有工作的自己买饭菜票,无工作的由总理代付伙食费;四、看戏以家属身份买票入场,不得用招待券;五、不许请客送礼;六、不许动用公家的车子;七、凡是自己能做的事,不要别人代办;八、生活要艰苦朴素;九、在任何场合都不要说出与总理的关系,不能炫耀自己;十、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
老红军战士陈波身经百战,革命使他一只胳膊和两腿致残。一天,中学毕业面临分配工作的大女儿哭着央求父亲:“凭您这样的伤残资本,只要往人家那儿一站,他们就会照顾的。”陈波听后大发雷霆,指着那僵直的残腿说:“革命为我留下这两条残腿,是要去走先烈没有走完的路,不是用来要求照顾和谋私利的……眼下无非是要到艰苦环境去劳动和生活,这又说情又流泪的,还能干什么事业!” 说着,陈波拿出自己早年的党证,语重心长地对家人说:“我对着党证立个家规:今后,谁也不准利用党对我的信任和照顾谋私利!”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调节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国法与家规约束不同的层面,国法作用强调惩戒,家规的作用重在引导,对一个家庭来说,家规更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尤其关系后人成长。
家有家风,民有民风,党有党风。 共产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的家风直接联系着党风,除了严格的自律精神外,更强调其对社会的影响和示范作用。
从来贫贱出俊杰,自古纨绔少伟男。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础,也是人生的大后方,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严守党纪国法,身体力行做好样子,还应该制定严格的家规,形成良好的家风,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这是廉政的第一步,也是基础的一步。“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每个领导干部都要首先从搞好家风做起,有了好家规才会有好家风,正了家风才能正党风,家规的作用是可以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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