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06-19 08:32:54 访问次数: 组织室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桃组函〔2008〕4号
中共桃源县委组织部
关于及时整理党费收缴《管理台账》和《登记薄》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副局级以上单位党组织:
按照《党章》规定,自觉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每个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对党组织应尽的基本义务。按标准收缴党费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切实规范我县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各单位党组织务必按照中组发〔2008〕3号《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新标准,及时整理好本年度党费收缴《管理台账》和《登记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级党委、党总支要认真整理好《党费收缴管理台账》,包括下属各党支部名称、党员人数、应缴党费总数等内容。
2、各基层党支部要根据党员异动情况(增加、减少)认真整理好《党员交纳党费登记簿》,包括支部党员姓名、工资总额、交纳标准及月交纳党费等内容。
3、各单位党组织对本单位《党费收缴管理台账》和《党员交纳党费登记簿》进行整理后,连同电子文档(在桃源党建网公告栏内下载,发邮件至tyxjb66@163.com)一并按规定日期送交县委组织部审查。
附件:1.党费收缴管理台账及登记簿
中共桃源县委组织部
200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