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11-01 09:23:11 访问次数: 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中共桃源县委组织部
“一把手”处于权力的核心,权力过大、过于集中,使“一把手”犯错误的概率和机会大大增加。因此,对“一把手”的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刻不容缓。如何进行有效监督,我们认为关键是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一是要建立社会公示机制。针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各个环节,特别是人、财、物的配置与管理,出台规范审批程序和规范职责权限,要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对单位进行公开,将“一把手”权力置于有效监督之中。通过政务公开,将社会关注的重要事项公布于众,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容易滋生腐败的行为,实行全程公开;完善行政审批程序,建立承诺制、听证制、公告制;对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对基建项目、重大投入项目要征求单位干部职工的意见,然后公开招标,集中采购,明确相关人员管理,要增加党务政务活动的透明度,重大情况让群众知道。选拔骨干要公开、平等和民主,让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一身正气、德才兼备的人走上领导岗位。
二是要建立轮岗交流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干部交流制度,对直接管理人、财、物的重要部门的“一把手”,其同一职位的任职时限不得超过5年,严肃干部交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使监督工作覆盖“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全过程。
三是要建立职权分解机制。对“一把手”身兼数职,权力过于集中的,应对权力进行适当分解。可采取党委书记和行政“一把手”分别担任,以利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的独揽和滥用;对涉及人、财、物的重要岗位,要明确不同的领导分管,“一把手”负责把关与协调;同时,定期对“一把手”进行检查考核。专门制定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利用“一把手”任期述职、民主评议、民意测验等考核手段进行监督。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是要建立失察追究机制。上级部门要把好任免关,不得口头推荐,不得私下打招呼。实施用人失察追究制度和“首提责任制”,实行谁推荐谁负责,谁出问题追谁责,特别是要把好提名推荐关,发现被推荐者在推荐时就已出现问题的,要追究首先提名推荐者的责任。在干部提拔任用上,引进竞争机制,严格差额选举。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办法,强化“一把手”选人用人权力的责任追究。
五是要建立财务监督机制。要对“一把手”在任时的工作情况、财务情况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尤其是对即将离任、外调、离职的“一把手”要进行超前的全面审计,对金额大,资金去向不明,其他班子成员不知道的,要一查到底,不要留有审计余地。要明确财务支出标准,规定“一把手”支出权限,超过一定金额的发票要集体审核,各级审计部门对不合规定的发票一定要严查根源。对钱物要实行分开管理,管钱不管物,管物不管钱,即对管钱单位,经办人员不得直接购物,而购物单位不得直接管钱,形成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同时,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票据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彻底铲除“一把手”滋生腐败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