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04-25 10:07:09 访问次数: 佚名 信息来源:转载
新颁布的《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一个总章程性的法律文件,这部法律的一个突出的立法亮点就是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公务员职务晋升制度,设立了职务与职级并重的“双阶梯”的晋升制度。这项制度的确立从根本上拓宽了公务员晋升的新渠道,调动了公务员队伍的工作积极性,这将有利于建立健全干部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和政权建设,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因此,此项制度设计具有广泛而深远的政治意义。
一段时期以来,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和社会所谓的“潜规则”的影响,有的干部不把精力用在工作上,而是把心思用到拉关系、找靠山,跑官、要官上;有的干部则沉湎于“金饭碗”、“铁交椅”和“太平官”的旧有定势中,不爱学习,不思进取,不讲责任;对待工作心中无数,只求一般化、大概齐,主动性、创造性差;还有的干部不想事、不干事,只知道争名、争利。这些问题虽然只是存在于个别部门、个别干部上,但其影响力、腐蚀力是巨大的。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也有个人思想认识的问题;既有管理教育的问题,也有制度的问题。新颁布的《公务员法》设立的职务与职级并重的“双梯制”晋升制度,对于解决上述问题,对于建设一只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善于治国理政、具有良好精神状态的公务员队伍,其意义是巨大而深远的。
首先,它拓宽了公务员晋升的新渠道。
目前中国县乡两级公务员人数超过300万人,只有8%的公务员在副处级职务以上,92%的公务员职务层次都在科级以下。这些公务员是党和政府方针、政策和社会管理职能的最直接的执行者,是政府的形象和窗口。然而,这些机构规格低、人员基数大,职业发展空间狭小。《公务员法》“职务与级别”制度的设立,改变了过去公务员职务序列单一、晋升渠道单一、管理模式单一的问题。对广大公务员来说即使职务上得不到提升,也可以通过职级的晋升,来提高自己的待遇,能级改革实际上就是为公务员又辟出一条晋升渠道,形成职务晋升和能级提升的“双通道”。简单地讲,能级改革能让老同志有了想头,年轻同志有了奔头,在行政提拔上虽然没有了指望,但在基层岗位上干的时间长、工作出色,仍就可以获得能级晋升,获得相应的经济补贴,这也就让很多人有了工作动力,从根本上改变了“千军万马挤官道”的状况。
其次,对中国根深蒂固的“职务本位”、“官本位”思想形成有力的冲击。
过去,在公务员管理这一问题上,公务员待遇主要与领导职务挂钩。这种管理模式过分强调了职务因素,职务与级别紧紧捆绑在一起,级别数量少,发展空间窄,激励功能弱,当官成为公务员的最大追求,没有职数也就没有晋升希望。大家都盯着那么几个职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的上进心。公务员行政晋升通道狭窄,经济待遇低,也使得一部分人“跑官”、“要官”。实行公务员能级管理制度,可以变职务设置单一化为职务系列多样化,建立健全了有效的激励机制,既开拓了公务员职业发展的空间,辅以相应经济待遇,又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有“高薪养廉”的效果;既可以使那些“跑官”、“要官”的人“临池却步”,又可以稳定公务员队伍,有利于遏制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再次,激发了公务员的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促进了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公务员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第十九条又规定:“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力确定”。这些法律规定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手段,是公务员实现自我价值的有效途径。它可以促进公务人员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努力工作,不断创新,在能力水平、人知程度、思想观念等各个方面不断与时俱进,更进一步符合党和人民的愿望,贴近社会和时代的要求,从而使事得其人、人尽其才、人事相宜,起到“奖优”、“治庸”的政治效果,是我们建设一只优秀人才汇聚、善于治国理政的公务员队伍和发展社会各项事业的重要制度支撑。
同时,又能改善政府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因为一个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如何,工作水平与工作效率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强弱。而公务员行政效率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的大小。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职务与职级并重的“双阶梯”晋升制度,是我们在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方面的一个“质的飞跃”。
最后,更进一步加强了干部人事制度的依法管理。
公务员法同时确立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在职务晋升制度中的法律地位,以法律推动职务晋升的公开化、科学化、民主化,杜绝了暗箱操作,创造了良性竞争的环境;同时,通过人事任免权的合理划分,制约了一把手或少数人的绝对权力,通过建立责任机制来解决人事任免中出现的违法、违纪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