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05-23 11:21:28 访问次数: 干部一组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桃源县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过程中,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认真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切实加强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落实。
一是在民主推荐环节突出群众参与的广泛性。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规定参与民主推荐人员的范围和数量,凡单位干部职工,均要参加民主推荐,有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也要参加推荐会。到会人数须达应到会人数的90%以上,推荐结果方为有效。
二是在组织考察环节突出考察结果的公正性。考察干部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增加考察的透明度。在具体实施考察工作中,明确界定个别谈话人员的数量、范围,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干部职工代表进行个别谈话了解,并尽量扩大谈话考察范围和内容,全方位了解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力求全面、准确了解干部的特点。
三是在讨论决定环节突出决策的严肃性。对领导干部的任免,由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坚持“四不”,即参会常委不足三分之二的不讨论,讨论中分歧意见较大的不作决定,有关问题解释不清的不讨论,临时提议人员不讨论。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实行各位常委一人一票投票表决干部的任免。
四是在任职环节突出监督的公开性。在干部的正式任命前,通过县有线电视、县党建网等多种媒体对拟提拔任用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在公示期内,县委组织部接受群众的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查实,并向县委常委会如实汇报,如有影响任用的重大问题,取消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