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11-26 10:49:54 访问次数: 办公室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近年来,桃源县针对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不到年龄下不去,不犯错误不下去”的“太平官”现象,建立了一整套制度,规范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下”的办法,积极疏通干部能下渠道,取得实效。
一是考核不称职者下。在年度、届中、换届考核中,采用“三票制”(单位干部职工评、上级主管部门领导评、服务对象评)综合评议领导干部的方法,全面考核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学。对于民主评议中群众不满意票在30%以上、组织考核政绩较差的干部,予以“黄牌”警告、调离现职或降职免职。在去年乡镇班子年终考核中,有3名考核不称职和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被降免职或调整为非领导职务。
二是试用不合格者下。对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委任制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者正式任职;基本合格的延长试用期限,但延长期最多不超过一年;对迟迟打不开工作局面,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试任职务。2005年以来对48名新提拔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其中2人因不胜任现职被免去试用职务,3人延长试用期。
三是诫勉不改者下。针对个别出现违纪,但又够不上党政纪处分,或者工作效率低下、作风简单粗暴、造成“中梗阻”,破化桃源发展环境的干部,区别不同情节,实施为期半年或一年的诫勉约束或效能告诫。在诫勉期间有明显进步的解除诫勉,经教育帮助仍不改正的及时进行组织处理。2005年以来,有16个部门单位的35人次被效能警示告诫。
四是任期到限者下。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制,出台了《桃源县实行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任期暂行办法》,领导干部任期规定概括为“10年15年20年”,即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即10年;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累计不得超过15年,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累计不得超过20年。2005年以来,共有62名领导干部因任期到限予以调整交流、免职或改任非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