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11-02 09:58:12 访问次数: 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中共桃源县委组织部
近年来,桃源县针对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积极推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完善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从根本上打破领导职务“一劳永逸”制,形成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一、注重针对性,明确适用范围
在充分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县委客观准确地分析了乡科级领导班子的现实情况,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了《桃源县乡科级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暂行办法》,对任期制的适用范围作了明确界定。对依照法律规定选任的干部,如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法律已规定了明确的任期,坚持依法任免。对委任的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根据干部人数较多、相对稳定的特点,将其作为推行干部职务任期制的主要适用范围,作为实现干部“能上能下”的主要途径。对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也实行职务任期制。
二、突出科学性,制订任期目标
任期目标是推行干部职务任期制的关键,是落实干部职务任期制的有效途径。一是合理确定任期时间。在推行任期制过程中,县委、县政府根据乡科级单位领导职务的不同特点合理确定任职时间。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每届任期3年(从2004年起每届任期5年),县直单位领导干部每届任期5年,在同一职位上连任都不得超过两届。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部门领导职务,任期适当放宽,但最长不超过三届。掌管人、财、物的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上的领导职务,在考虑实际情况的前提下,任职原则上为一届。考任的领导职务,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二是科学制定任期目标。乡科级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先自行拟定包括工作责任、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廉政责任等方面的任期目标,并分解到每一名班子成员,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修订,再由县委组织各行各业的行家里手,根据县级领导的修订意见,对任期目标进行科学地论证,最后报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任期目标一旦确定后,不得随意进行更改,即使届中有领导职务调整的,由继任者继续按任期目标落实到位。
三、立足规范性,健全各项制度
为确保干部职务任期制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县委在《任期制暂行办法》中,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限、监督管理、考核考评和任免调整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规定,重点建立推行三项制度。一是建立推行了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制。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届中考核与届满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一般考核相结合,由组织人事部门对实行任期制的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进行科学全面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职期满后升降去留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综合得分排在末位的,由组织上进行谈话诫免,连续两年考核得分在末位的,调整岗位。二是建立推行了领导干部辞职制。对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要求辞去现职,拒不辞职的,免去其职务。三是建立推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对调整岗位、提拔重用或任期届满的领导干部,由纪检、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对其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审计。经审计没有问题的,方可进行任免。近三年来,有22名干部因连续两年考核排在末位,被予以调整岗位,有5名干部因工作失职等原因,辞去了职务,有8名干部经审计被查出了问题而被予以降免。
四、力求实效性,配套相关措施
县委积极探索干部“能上能下”的渠道,确保干部职务任期制的顺利推进。对任期内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任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提升职务。对第一届任期内胜任工作、群众拥护的干部,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予以提拔、交流或连任。对任满一届不能连任的、任满两届不适宜交流的,改任非领导职务。经考核不能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暂时没有合适岗位安排的干部,实行待岗,并鼓励个人参加学习培训,过一段时间后,视情况再作安置。达到退休年龄的办理退休手续。对未达到退休年龄、但工龄满30年的,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允许提前离岗。近三年来,在坚持干部职务任期制、调整干部不多的情况下,105名领导干部因在任期内工作实绩突出而得到提拔重用,831名领导干部因能胜任本职工作得以连任或交流,65名领导干部因工作实绩一般,改任了非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