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11-08 11:12:18 访问次数: 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中共桃源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崔严文
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指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要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层。要认真贯彻《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注重在改革和建设的实践中考察和识别干部,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人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要按照党的十六大要求,建设好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就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做好干部考察工作,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
一、与时俱进把握考察标准
《条例》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这就为参与考察工作的人员提出了一个要求,即必须切实地把握好德、能、勤、绩、廉的标准。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形势的发展,不断赋予德、能、勤、绩、廉的标准以新的内涵。具体说,在考察干部的“德”时,要将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考察“德”的重要内容。通过看一个干部理解群众的疾苦和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情况,掌握其政治品质、道德品质和工作态度情况。在考察干部的“能”时,要将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作为考察“能”的重要内容。一个干部能否始终站在时代的最前列领导群众发展生产力,是区分干部中能者、平者、庸者、劣者的一个重要标志。有能力的干部应该是具有积极进取意识、坚韧不拔斗志、善于突破旧观念、开辟新思路的人;具有审时度势、通观全局战略思维能力的人;具有“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施政能力的人。只有这样的人,才有可能成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才能符合新时期对“能”的要求。在考察干部的“勤”时,要根据“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赋予“勤”新的认识。“勤”除了老老实实、规规矩矩、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干事业以外,还应该是“勤而有效,勤而有绩”。这就要求干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只能做到领导让干什么就干什么,应付性地完成日常工作的“勤”,不是真正的“勤”;只会动手、动腿的“勤”,也是不完全的“勤”。只有既会动手、动腿、又会动脑,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勤”,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勤”。在考察干部的“绩”时,要根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首先明确干部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取得的政绩必须是实绩,否则就谈不上是政绩。考察一个干部有无政绩,政绩大小,必须将其政绩的真假以及取得政绩的途径和手段考察清楚,决不能仅凭一件事情,一篇文章,一个人的夸奖就下结论。急功近利,只考虑眼前利益,不考虑长远利益;靠牺牲全局利益,获得局部利益;靠破坏环境、浪费资源或不惜民力这些方式所取得的不仅不是政绩,反而是影响社会发展的劣绩。只有符合全局利益、长远利益、群众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政绩,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政绩。政绩是干部思想品德、知识、才干的综合反映,通过一个干部所取得的政绩,也能够看清其是否认真学习贯彻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考察干部的“廉”时,要把握干部四个方面的情况,一是八小时以内“廉”,八小时以外是否“廉”;二是干部本身“廉”,家属子女是否“廉”;三是工作作风“廉”,生活作风是否“廉”;四是经济上“廉”,政治上是否“廉”。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作为干部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我们党对干部选拔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而提出来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建立,一些领导干部禁不住权力、金钱和美色的诱惑,犯了这样或那样的错误,直至犯罪,不但给党的事业带来了损失,而且也极大地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所以要做一名合格的领导干部,就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始终做到廉洁自律。
二、灵活有效运用考察方法
考察干部目的是为了全面、准确、客观地掌握被考察人的政治立场、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成效等情况,为任用干部提供依据。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首先运用好考察方法。根据《条例》规定,干部考察主要包括九个方面的考察方式:即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经济责任审计、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这些考察方法应该说每一个环节都非常重要,是准确把握干部德才情况所不能缺少的。但是在这九个方面的考察方式中,我认为需要重点运用好的是个别谈话这一方式。个别谈话虽是考察干部的一种基本手段和方法,但却是最重要的方法,在整个考察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直接影响着考察效果。在我们以往的个别谈话中,常常会遇到这样一些情况,就是一些干部群众在个别谈话时,表现出不想谈、不敢谈、应付谈、片面谈的情况。不想谈,是认为干部任免是组织上早已内定好的,谈话只是走形式,谈了也没有用。不敢谈,是担心谈得好、坏,若传出去对自己没有好处。应付谈,是认为任免干部是领导的事,任谁免谁与己无关,所以在谈话中,三言两语,问一句、说一句。片面谈,是因为对被考察人有看法,所以在谈话中或是只谈优点,不谈缺点,或是只谈缺点,不谈优点等等。遇到这种情况,考察人员一定要认真分析,根据谈话人的身份、职务、从事的工作,积极引导谈话,运用好发问、提问等谈话技巧,创造良好的环境、营造宽松和谐的谈话气氛。基于这种情况,选什么样的人参与干部考察工作非常重要。在挑选考察人员时,除了强调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好以外,还应该注重基层工作经验和干部工作经验,否则就会影响谈话的质量。为了保证干部考察效果,除了运用《条例》规定的九个方面的考察方式以外,我们还要联系实际,创造出更多的、有效的考察方式。为加强对干部日常表现的考察,可采取以下四种方式,一是检查式考察。当上级对经济或社会发展做出某项重大决策时,考察人员及时深入下去,了解贯彻上级决议的情况,以掌握其工作态度;二是记录式考察。建立干部政绩档案,详细记录干部在工作中取得的方方面面的政绩;三是走访式考察。经常深入到群众中去,听取群众对干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评价,了解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人品和追求;四是沟通式考察。定期与纪检部门、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信访部门等沟通,了解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的情况。不断探索、尝试和运用好多种考察干部的方式,对全面把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选好人、用好人,最大限度地减少用人上的失误。
三、客观辩证评价考察对象
经过多种方式的考察,考察人员在基本掌握了材料之后,要对材料进行分析,以确保对干部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在评价内容方面,要突出把握好两点,一是思想政治表现,二是工作实绩情况。对思想政治表现的评价,应重点看其在学习、掌握和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方面,是否做到了真学、真懂、真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是否做到了态度积极、执行坚决,并取得成效;在执行党的组织原则方面,是否做到了“四个服从”,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重大政治事件中,是否做到了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站在党和人民利益一边;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方面,是否做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道德品质修养方面,是否做到了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切忌将一些工作方法问题,具体工作中的不同看法、不同认识问题等引申为思想政治表现问题。对工作政绩评价,必须坚持两点论。一是要注意把握主观努力与客观因素的关系,分析其开展工作中主客观因素各自所起的作用,不能简单地把政绩大小与干部能力的强弱划等号;二是要注意把握显绩与潜绩的关系,既要看干部目前已取得的成绩,又要看其对长远发展打下了哪些基础。三是要注意把握群众满意与领导满意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对上与对下的统一,把创造政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上。只有认真处理好这几方面的关系,才能准确把握考察对象的政绩。在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政绩做出客观评价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对干部社会生活、廉洁自律方面的客观评价。干部的社会交往、生活作风、家庭关系、兴趣爱好等方面的情况如何,直接反映着干部的道德品质和思想修养水平,也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来对待。
总之,干部考察工作既是选拔任用干部的基础性工作,又是干部最终能否任免的重要依据。因此在考察干部中,一定要把握好考察标准,运用好考察方法,评价好考察对象,真正把那些政治坚定、政绩突出、勤政廉政、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出来,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