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11-08 14:58:52 访问次数: 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中共桃源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崔严文
桃源县作为省委确定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试点单位,在省、市委组织部的精心指导下,在县委的高度重视下,这项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出台了《桃源县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暂行办法》,在年初干部调整时,免去了11名任期届满的乡科级党政正职和14名党政副职领导职务,对15名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领导干部进行了交流。在试行这项制度的过程中,我们深刻体会到,要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必须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
推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课题,是继干部离退休制之后干部“能下能出”的制度首选,执行这一制度能够有效突破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这一制约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瓶颈”。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官本位”思想观念的影响,以及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下”的干部是出问题、犯错误的干部的传统思维,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出问题,不犯错误不会“下”的惯性思维,特别是还有些人头脑中存在的实施任期制让一部分干部“下”,造成了人才资源的浪费等等观念。这些都是推行任期制改革的思想障碍。要推行任期制,必须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让广大干部群众理解改革的重大意义,积极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二、要加大调研力度,建立相关制度
目前,有关领导干部任期制的规定,散见于不同的法律和法规中,不集中不明了,规定得也不详尽,给实际操作带来了困难。推行改革需要出台有关政策,需要对领导干部任期制作出明确规定。
1、要科学界定任期制的适用范围和对象。界定任期制的适用范围和对象,对任期制的建立和实施有着重要意义。从实践来看,我们认为推行任期制的重点对象是党政领导干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干部可参照执行。从工作的连续性、专业性考虑,专业性比较强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宜实行任期制,而应以推行聘任制为主。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等非领导职务应不属于任期制的试用范围。
2、要合理确定任职期限。任职期限是推行任期制的核心。要坚持依法依规和任期适当的原则,从法律和理论的角度对任职期限进行制度设计。一是每届任期时间。我国现行的法律、章程,对各级领导班子的任期规定都是五年,这些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已执行了多年,是被社会接受和认可的时间概念。从领导工作的规律来看,每个任期5年时间也是比较合理的。因此,对乡科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一个任期,界定为五年比较适宜。二是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时间。任职时间过短,不利于工作开展,任期时间 过长,容易形成“疲劳综合症”。通过对干部连续任职情况的调查和利弊分析,对乡科级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以连任不超过两届比较合适。三是同一职级最长任职时间。根据乡科级干部职务特点,一般提升前缺少其他职务的铺垫,提升时年龄比较轻,如果任职时间过短,势必造成人才资源浪费,如果过长,失去了任期制推行的意义。因此,正职累计15年比较适合,副职累计20年比较适合,它比较符合乡科级干部的成长规律。
3、要实行任期目标管理。科学的任期目标对于领导干部将起着积极的激励导向作用,也是考核领导干部任期内德、能、勤、绩、廉的重要依据。任期目标主要应包括工作责任、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廉洁责任等几个方面。党政领导干部在担任领导职务前,要与上级党组织和主管部门或单位“一把手”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届中、届末要组织考核。
4、要建立解职程序。领导干部任期届满如何解职,应该建立一套规范的操作程序。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是提前预告。任期即将届满时,组织部门应提前2-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任职期满的具体时间,同时进行个别谈话。二是组织考察。领导干部任期即将届满时,组织部应会同有关单位,对照任期目标责任制,对干部进行全面考察。结合平时考核考察,全面评估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履行目标责任制的情况。三是任期审计。主要是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各项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客观地评估其工作业绩;对政绩审计和财务审计结果实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四是研究决定。由组织部门制定方案,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确定领导干部的升降去留。五是公布结果。按照组织任免程序,在规定范围内,公布解职结果,履行相关手续。
三、要加大措施配套力度,确保任期制顺利推进
1、要建立完善的任期考核制度。针对不同职位、不同部门的特点,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届中和届末考核制度。通过严格科学的考核,全面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完成任期目标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评价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为届中和任期届满后干部的升降去留提供可靠依据。
2、要妥善安置“下”的干部。从严格意义上讲,干部任职期满后的安排不属于任期制的内容,但却是任期制得以顺利推进的重要条件。寄希望于干部自谋出路等想法虽然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但由于受专业技能、经济环境、自身经济条件等方面的限制,目前缺乏现实可行性,不可能成为主要途径。除正常晋升外,大多数任职期满的干部都需要组织进行妥善安排。因此,应出台安置的具体办法,符合条件和有关规定的可提拔任职,可改任非领导职务,可改任一般公务员,可提前退休,可自主择业,可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安置。同时,要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一要保障政治上的待遇。对任满“下”的领导干部,符合条件的应保障其职务职级升迁的权利。二要保障继续工作的权利。因任期届满“下”的干部,并不能让其下后就无所事事或放任自流,而要由单位合理安排工作,使其在新的岗位上发挥自己的优势,作出新的贡献。三要保障应有经济福利待遇,使“下”的干部轻装上阵安心工作。
3、要建立整体联动机制。推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上下下、方方面面,必须整体联动,组织、人事、编制、劳动、财政等部门要通力协作,要建立相应的失业、医疗、住房、养老保障制度以及自谋职业、自主择业的补偿办法,解除任期届满“下”的同志的后顾之忧,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