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11-08 15:06:31 访问次数: 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中共桃源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崔严文
《干部任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对于建设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机制,促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要把贯彻执行《条例》作为一项经常性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一、贯彻执行《条例》,必须坚持常学常讲,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学习宣传《条例》的自觉性
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必须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既要负责组织好学习培训,又要牵头抓好宣传、指导和贯彻落实工作。
1、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既要把《条例》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班的必学内容,又要把《条例》纳入党委(组)中心学习小组的必讲内容;既要原汁原味学原著,又要宣传贯彻执行《条例》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既要搞好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又要适时组织对《条例》知识的测试,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熟悉《条例》。
2、组工干部要经常学。组工干部特别是从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工干部,是《条例》的具体执行者,必须经常学《条例》,对《条例》要精通,既要能掌握原著,又要能领会其内涵;既要清楚选人用人程序,又能科学地把握选人用人标准。
3、干部群众要引导学。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条例》,引导干部群众学习《条例》,使他们知晓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和标准,便于有效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二、贯彻执行《条例》,必须坚持自查自纠,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要认真落实《条例》自查制度,逐条对照检查,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积极整改。
1、要在履行程序上解决“偷工减料”的问题。《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不按程序选用干部的问题,如民主推荐时不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只通过座谈几个主要领导来确定考察对象;酝酿环节不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讨论决定时,不是逐个表决,而是打“批发”,等等。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必经程序,必须要按部就班,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落实到位。
2、要在坚持标准上解决“断章取义”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了选人用人所必须坚持的标准,概括起来就是“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实绩突出”。但在实际操作中,少数地方和单位没有从整体上把握这一标准,只注重某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如只看重工作能力,不注重个人思想政治素质;过分强调资历,不看个人发展潜力;宁用“老实可靠的人”,不用“不好驾驭的能人”,等等。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是经过长期实践检验总结得出来的,相互之间具有辨证的关系,不能割裂开来,必须要从整体上把握。
3、要在责任落实上解决“疏于追究”的问题。近年来查处的干部中,有少数在提拔或重用之前就已有违纪违法行为,但查处之后,对其选拔任用的过程进行调查、甚至追究责任的力度还不大。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没有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对由于个人主观上失误,导致考察对象“带病上岗”的行为疏于追究。因此,必须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界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明确追究方式,加大追究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贯彻执行《条例》,必须坚持探索创新,积极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新机制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也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不断创新,与时俱进,在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上下功夫。
1、完善立体考察的识别评价机制。由组织部门牵头,与人大、纪检、审计、人事、统计、农业、工业等单位成立干部考核联席会,按照部门职能,明确责任分工,坚持经常性考察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坚持日常工作考察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考察相结合,坚持工作圈考察与社会圈、生活圈考察相结合,对考察对象实行全方位立体考察。通过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汇总分析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
2、完善择优汰劣的选人用人机制。要破除论资排辈的观念,看资历而不唯资历,讲台阶而不唯台阶,不拘一格用人才;破除平衡照顾的观念,树立公平竞争的思想;破除求全责备的观念,坚持看本质、看主流、看发展;破除“无过便是功”的观念,提倡“无功就是过”的思想,凭实绩用干部,努力完善“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择优汰劣机制。
3、完善扩大民主的干部选任机制。一是要扩大干部推荐阶段的民主。要广泛发动不同层次的干部群众参与推荐,实行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结果“三公开”,使干部群众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二是要扩大干部考察中的民主。要扩大考察范围,广泛听取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与呼声。认真落实考察结果通报制度,进一步提高干部考察的透明度。三是要扩大用人决策中的民主。要坚持“一把手”“末位发言制”,让其他与会人员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积极落实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全委会票决制。
四、贯彻执行《条例》,必须坚持严格监督,不断强化执行《条例》的严肃性
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
1、发挥部门监督的作用。建立组织、纪检、审计、信访、政法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干部队伍的现状,相互通报有关干部存在问题的信息,最大限度地发挥各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作用。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定期对基层单位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对严重违反《条例》规定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
2、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坚持和完善干部考察预告制度、任职前公示制度、任职后试用制度,层层设立干部监督举报电话,建立干部监督信息员制度,使社会各方面的知情人都有机会及时反映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情况,为党委在选人用人上正确决策提供线索和依据,防止和避免用人上的失察失误。
3、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通过新闻媒体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情况,接受舆论监督。对严重违反《条例》的典型案件,要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