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11-09 11:39:56 访问次数: 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中共桃源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崔严文
目前的干部考察模式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当时条件下,社会环境、干部业余生活和社会交往比较简单,对干部的考察从内容到形式也比较简单。随着经济的发展,干部的活动范围越来越大,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活动的频率、节奏加快了,干部独立活动、独自发挥作用的机会增强了。同时,一些干部随着职级的提高,与一般群众的距离逐渐拉大,这给干部考察工作带来大量新情况、新问题。要全面了解一个干部,正确评价一个干部,准确任免一个干部,就需要对干部考察工作进行改进,通过正常的考察包括民主测评、个别座谈等形式可以了解干部的大量情况,但有些情况本单位干部群众不知情,不了解,有的即使知情,也怕打击报复不敢讲真话。因此,需要通过一些隐蔽式调查了解才能得到比较真实的情况。本人根据从事干部工作的实践对隐蔽式考察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要突出隐蔽式考察的重点范围
1、要对重点对象进行隐蔽式考察。主要有两种对象值得进行隐蔽式考察。一是对拟提拔的干部要到实地暗访,看该同志到底人品如何、群众反映如何、工作实绩如何,通过隐蔽考察得出比较准确的结论。二是对有信访反映的干部要进行重点调查,看是否真有问题。
2、要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和“交际圈”进行隐蔽式考察。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成分、利益主体等方面日趋多样化,人们的对外交往逐步增加,生活方式不断变化,在“八小时以外”出问题的干部越来越多,考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显得日益必要而且迫切。而“八小时以外”的情况一般干部职工不易了解,这就要求组织部门把隐蔽式考察的重点时间范围放在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和“交际圈”上。
3、要对“危险地方”进行隐蔽式考察。如容易引发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场所,包括宾馆饭店、美容按摩厅以及一些“黄赌毒”场所等,一般考察很难确定其问题,只有通过公安执法和社区监督才能了解真相。
二、要灵活隐蔽式考察的方式方法
隐蔽式考察是在被考察对象不知晓情况下的一种暗中考察。具体考察时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收集领导干部工作、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真实情况。
一是实行暗访。就是通过隐蔽考察人员的身份,采取微服私访、家访、个别走访、调查研究等方式,深入到干部的家庭、邻里、工作服务圈、工作现场、公共娱乐场所以及社区进行“暗访”,侧面了解干部的情况,利用这种方式可以广泛地接触一般干部群众,而他们往往能讲出真话,这样,考察人员就能掌握比较真实的第一手资料,从而比较准确地评价被考察对象。
二是聘请干部监督信息员。由组织部门在社会各界聘请一定数量、德高望重的干部监督信息员,由他们主动监督身边的领导干部,以及注重从群众中收集领导干部的全面情况,组织部门定时召集他们反映情况。平时,如果发现问题及时向组织部门报告。
三是实行组织部门与执纪执法部门联系制度。隐蔽式考察全靠组织部门难以全方位、多角度了解干部,组织部门要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执纪执法单位组成干部现实问题信息联系网,定时收集干部现实表现情况。
四是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组织部门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组织部长要有信访接待日,鼓励广大干部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向组织部门检举、申诉有不良行为的干部。
三、要加强隐蔽式考察的规范管理
隐蔽式考察是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的一种重要考察方式,要慎重对待,认真规范。要建立相应制度,保障隐蔽式考察有章可循、有制可依。
一是建立考察责任制度。隐蔽式考察应对考察对象进行重点了解,考察者应对考察结果负责,考察不深入、马虎草率甚至隐瞒歪曲实事,弄虚作假造成用人失误的,应坚持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分。
二是建立考察保密制度。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隐蔽性考察,除了对干部的工作情况了解外,还会了解到干部的一些隐私,因此,参与隐蔽式考察的人员要对考察情况严格保密,考察者个人严禁向外透露考察情况,否则,不仅不利于隐蔽式考察的正常进行,还会对被考察者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一些不利影响。另外,要对反映情况者进行保密,防止打击报复的情况发生。
三是要建立考察登记归档制度。隐蔽式考察方式多样,内容广泛,所形成的考察资料也比较分散零乱。因此,在考察机关内部应及时登记和归档。每次考察结束后,由参与考察的干部及时登记考察的情况,包括考察时间、考察对象、调整和使用建议;再就是要将有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如群众来访信件、干部监督信息员汇报的情况资料、执纪执法部门的检察结论、讯问笔录、暗访调查的座谈记录等。以便在综合分析时材料齐备,准确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