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11-10 11:18:30 访问次数: 未知 信息来源:《北京党建》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性因素。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给新时期的干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落实好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有机地统一起来,提高干部工作的科学性,这既是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我党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关键所在。
一、在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民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在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民主方面,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有益尝试,通过探索和尝试,我们发现在推进干部工作民主化进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群众对干部工作知情范围不宽。由于一些领导干部对扩大干部工作民主认识不足,将党管干部原则与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辩证关系割裂开来,错误地将党管干部原则理解为领导说了算,而对坚持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没有真正重视起来,导致在实际工作中,过分强调干部工作的特殊性、保密性,以至于形成干部工作上的某些“禁区”,使群众对干部工作情况知之甚少,对干部工作产生了一种神秘感,主要表现在:考察干部前,张贴的考察预告内容较单一;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结果缺乏应有的透明度,群众不知道自己的意愿是否得到认可;干部任职前,虽然也进行了公示,但公示内容比较简单,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
2、部分群众素质不高民主意识不强。一方面,一些群众素质较低,原则性不强,不能出以公心评价干部,而是凭感觉、凭印象、甚至凭关系去划票,划感情票、随意票、交易票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导致在少数地方和部门出现了推荐、测评结果失真的现象。另一方面,部分群众对参与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存在模糊认识,认为自己不是干部的最终决定者,选拔任用干部就是主要领导说了算,在干部的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中,觉得自己的一票不能起决定性作用,抱着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态度,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主动,热情不高,无心参与,不愿参与,存在“无所谓”思想。
3、群众对干部的选择权落实不到位。群众对干部的选择权主要体现在干部的民主推荐、考察和讨论酝酿过程中。当前,在民主推荐过程中,有时受客观条件的限制,不能提供宽松的推荐环境,影响了民意的充分表达。个别地方或单位的领导干部,在对某些干部的选拔任用上,不能很好地把握和运用民主推荐与测评结果。在考察方面,有时由于考察任务比较急,考核时间与考察层面形成矛盾,导致不能广泛而深入地征求多数干部群众的意见。有的考察者搞先入为主或带着领导意图去考察了解干部,形成的考察意见和考察材料具有一定的倾向性,不能全面反映干部的德才素质情况,造成考察工作蜻蜓点水,直接影响了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的实际效果。在讨论酝酿确定用人时,有的单位和部门在研究干部任用问题上往往一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不能充分发扬民主,不能进行集体决策,民主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致使一些干部群众也因此对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产生了误解,挫伤了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积极性。
4、群众监督的渠道不多氛围不浓。尽管在群众民主监督方面采取诸如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等措施,但是由于一些群众对干部监督工作的具体内容缺少了解,不知通过什么渠道、什么方式进行监督。加之有的相关机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查结不及时,或查结的情况没有及时反馈给群众,使群众产生了误解,不愿监督。还有一些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监督心存疑虑和顾虑,怕监督受打击报复,不敢监督,使群众监督作用发挥不力。
二、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民主的途径
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扩大民主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应该从实际出发,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切实落实好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四权”,推进干部工作民主化进程。
1、提高认识,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群众“知情权”
在“四权”当中,知情权处于基础地位,群众没有知情权,就难以参与,不能选择,更无从监督。落实群众的知情权,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前提是要提高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对于普通干部群众,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干部群众进行扩大民主的目的、意义、要求的宣传教育,使其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变让我讲民主为我要主动讲民主,主动参与到干部工作中来。对于领导干部,要强化对民主意识的培养,使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能够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前,应做到让群众“三知情”:一是对《干部任用条例》内容知情。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应通过集中学习、交流体会、媒体宣传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干部任用条例》,让群众比较全面了解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标准、条件、方法、程序和纪律等,使广大干部群众能自觉运用《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二是对考察内容、方法、联系方式知情。在选任干部前,应坚持以书面通知、会议通知或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群众及时公开干部任用岗位、选人标准、任职条件、考察方法和程序等情况。要全面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即对拟进行考察的单位及考察对象在考察前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开,公布考察组成员及住址、联系电话,便于群众与考察组沟通,反映情况。三是对拟任人选的情况知情。按照岗位职责,公开其承担工作完成情况,公开工作政绩,让群众全面了解干部该做什么、做了什么、做得怎样,把打分权交给群众,把评议权交给基层。同时注意将推荐和测评结果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公布,增强群众对考察对象真实情况的了解,激发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热情,确保选拔任用的干部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2、扩大群众参与面,延伸考察范围,确保群众“参与权”
群众的“参与权”主要体现在民主推荐和考察两个环节上。落实群众的“参与权”应从以下几方面下功夫。一是在民主推荐时,注意把同级组织和下级组织推荐、领导个人推荐和群众推荐有机结合起来。要逐步扩大群众的参与范围,从本单位、本系统的中层干部或党员群众代表中搞推荐,尽可能扩大到本单位全体人员参加,对一些重要的岗位要在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中或面向社会公开推荐,以此检验干部的社会公认程度。要为民主推荐创造宽松的环境,特别是在推荐时间、地点、座位安排以及投票方式等方面要尽可能采取能够充分体现群众意愿的方式,打消群众的疑虑和顾虑。推荐时要严格程序,保证民主推荐结果具有权威性、公正性。要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必经程序,严格遵守,未经民主推荐的干部不能提拔使用,违反程序的,必须严肃处理。确保群众的参与权落到实处。二是在干部考察时,不仅要听取本单位本部门群众意见,还要广泛征求拟提拔干部的上级、下级、服务对象、业务联系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注意听取纪检(监察)、信访、审计、公检法等部门的意见,对于“一把手”或是重要岗位人选的任用,还要征求同级人大、政协的意见。为更加准确地了解干部,还要注重考察干部“生活圈”、“社交圈”情况。考察“生活圈”主要看是否尊老爱幼、家庭是否和睦、邻里关系是否融洽、业余爱好是否健康,是否注意加强修养;对家庭成员和亲属要求是否严格,能否妥善处理与配偶、子女工作单位的领导和同事间关系等。考察“社交圈”主要看平时交友情况,是否拉帮结派、傍大款;是否参加不健康的娱乐活动;是否嫌贫爱富、欺上瞒下等。
3、建立并实行三项制度,确保群众“选择权”
强化机制约束,健全制度建设是确保群众对干部的选择权利有章可循的有效方式。一是实行一职多推和差额考察制度。在推荐某一职位人选时,要按照不低于拟任职务1:2的比例进行推荐。对于民主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得票率未达到50%的或民主测评称职以上票得票率未达到70%的,一般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在组织考察时,实行差额考察,即按照不低于拟任职务1:2的比例,提出考察人选,经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后,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时要对人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比较,以便优中选优,实现最佳的选人效果。二是逐步完善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每年都要拿出一定数量适合公开选拔的领导岗位,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并做到制度化;党政机关的内设机构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均应实施竞争上岗确定人选。同时,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加以完善,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三是实行干部任免票决制。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表决,保证每个决策者个人意愿得以充分表达,并由集体做出决策。对于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要做到由党的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充分发挥好集体决策的作用。
4、拓展群众监督渠道,确保群众“监督权”
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是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保证。一是要建立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群众意见的渠道。设立干部工作举报信箱,开通全天候干部举报专线电话,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通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