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09-03 11:16:53 访问次数: 佚名 信息来源:中国人事报
七月以来的干部选拔“新政”热浪涌起:在上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将职代会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对该市有关单位领导奖惩的依据之一,领导人员“称职票”低于60%可能被撤职。在贵阳,二十名干部正同台“竞技”(公推竞岗),进行当地电视直播的演讲答辩和民意测验,角逐该市四个区(县)的“一把手”……
民调、民意、公信度,被各省、市主动纳入干部任免的标尺,并付诸实践,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信号,是干部工作让党和人民“两满意”的必由之路,即干部的提拔任用、其“乌纱帽”的去留将更多体现“公议”。群众为此响起一片叫好声。
我们可以看到,在各省、市这些新的举措里面,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干部选拔和任用中来。群众有了话语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掌控某些领导干部的“乌纱帽”,这使领导干部们觉得“只唯上”、“只听上级话”是不行的,还必须“眼睛向下”——说话办事,不但要清楚上级的意图,还要看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不仅如此,问责制的逐步推开,也给领导干部带来不小压力。四川汶川大地震中,一些不作为、不尽职的干部被就地免职;贵州瓮安县因发生恶性群体事件,县委书记、县长被免职……因其漠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利益被问责,为其继任者和同行们敲响了警钟——想获得升迁,仅靠“听上级话”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时刻把老百姓惦在心上。
民众对干部选拔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得以扩大以后,领导干部的行为才能主动地向民众的意愿贴近和靠拢。当然,这个效应究竟能发挥多大作用,“民意”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决定干部的仕途命运与工作绩效,恐怕还在于建立健全必要的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要靠制度加以规范。唯有如此,才能保证“民意”、“民主”、“民权”真正被尊重而不流于形式,才能真正选出更多有真才实绩、群众满意的领导干部,才能让群众对干部的监督名副其实起来,确实起到警示、启迪、激励、鼓舞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