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06-19 08:32:54 访问次数: 干部二组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一、加强学习培训。按照中央大规模培训干部和市委创建学习型社会的要求,加大干部学习培训力度,坚持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用5年的时间对全县干部进行一次以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轮训;切实推进继续教育,凡40岁以下没有专科学历的国家公务员,45岁以下没有本科学历的科级干部,要进行相应的学历培训;每两年对全县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的考试,凡考试不及格的,当年不得评优评先,两年内不提拔重用,连续两次考试不及格的,调整出领导班子。
二、强化监督管理。坚持用制度规范干部行为。一是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凡涉及上级精神的贯彻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工作安排;财务收支计划及重大财务开支;编制、机构的增减及人员的调动、任免、奖惩;行政审批权限、程序、时限的变化;固定资产添置、变卖;基建工程承包以及半数班子成员认为需要提交集体研究的事项等重要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研究,由多数成员形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决定。二是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事前向组织报告或审批:①个人及家庭修建、买卖房屋;②本人结婚、离婚;③党员、干部因公(私)出国(境);④配偶及子女出国(境)旅游、留学、定居;⑤各种公务活动中接受馈赠、礼金、礼券和贵重礼物;⑥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⑦其他需要报告或审批的事项。副科级以上干部向纪委和组织部门报告,其他干部向本单位党组织报告。各级党组织应对个人报告的事项认真研究,不符合现行政策、法规的,应予制止。三是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采取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办法,对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党政一把手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的有效监督。四是干部现实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由组织部牵头,定期召开纪检监察、检察、法院、公安、审计、计生、信访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现实问题联席会议,收集干部现实综合表现等方面的反映,对核查属实的问题,及时处理。五是谈话教育制度。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对干部进行谈话教育。①不认真执行上级决定、指示的;②班子运行出现较大问题的;③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管教不严的;④出现群众反响比较强烈等其他问题的。六是坚持政务公开制度。乡镇和县直单位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单位内部的政务公开主要是重大决策和财务收支的公开;面向社会的政务公开主要是指公开办事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纪律、公开办事结果。
三、重申十条纪律。要严格遵守以下十条纪律:(1)不准拒不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决议;(2)不准搞“一言堂”,重大问题个人说了算;(3)不准“跑官要官”,搞“非组织活动”;(4)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5)不准放纵行为,生活作风腐化;(6)不准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7)不准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8)不准借婚丧嫁娶、生日宴请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9)不准公款挥霍浪费;(10)不准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
四、倡导五种作风。一是倡导求真务实之风。每名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时刻做到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坚决反对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和贪图虚名、劳民伤财的形式主义。二是倡导开拓进取之风。要按照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善于在工作中不断学人之长,坚决冲破一切妨碍发展的观念和做法,不断创新思路,积极进取,努力开拓争先创优的工作局面。三是倡导民主团结之风。各级各单位党组织特别是单位“一把手”,要按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要求,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坚决杜绝个人说了算。对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班子成员必须维护决定决议,反对阳奉阴违。四是倡导敬业奉献之风。要通过坚持“两个务必”的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和勤俭创业意识,使每名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爱岗敬业的工作理念,坚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五是倡导廉洁自律之风。每名党员干部要经常对照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认真检查反省自己,自觉增强律己意识,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警钟长鸣,永葆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