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11-09 07:51:27 访问次数: 干部二组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中共桃源县委组织部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一直是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领导干部手中大都掌握有一定的权力,权力一旦过大、过于集中,加上对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监督的制约性约束,领导干部犯错误的概率和机也会大大增加。因此,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的监督刻不容缓。如何进行有效监督,我们认为关键是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一是要建立社会公示机制。针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各个环节,特别是人、财、物的配置与管理,出台规范审批程序和规范职责权限,要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进行有限范围的公开,将领导干部的权力置于有效监督之中。通过政务公开,将社会关注的重要事项公布于众,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容易滋生腐败的行为,实行全程公开;完善行政审批程序,建立承诺制、听证制、公告制;对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对基建项目、重大投入项目要征求单位干部职工的意见,然后公开招标,集中采购,明确相关人员管理,要增加党务政务活动的透明度,重大情况让群众知道。选拔骨干要公开、平等和民主,让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一身正气、德才兼备的人走上领导岗位。
二是要建立轮岗交流机制。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干部交流制度,对直接管理人、财、物的重要部门的领导干部,其同一职位的任职时限不得超过5年,严肃干部交流工作纪律,使监督工作覆盖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全过程。
三是要建立职权分解机制。对领导干部身兼数职,权力过于集中的,应对权力进行适当分解,以利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的独揽和滥用;对涉及人、财、物的重要岗位,要明确不同的领导分管,领导干部负责把关与协调;同时,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检查考核。专门制定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利用领导干部任期述职、民主评议、民意测验等考核手段进行监督。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是要建立干部任用失察追究制度。在领导干部推荐使用干部方面,要严格实施用人失察追究制度和“首推负责制”,实行谁推荐谁负责,谁出问题追谁责,特别是要把好提名推荐关,发现被推荐者在推荐时就已出现问题的,要追究推荐者的责任。在单位内部干部提拔任用上,要引进竞争机制,严格实行民主推荐,择优任用。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办法,强化领导干部选人用人权力的责任追究。
五是要建立财务监督机制。要对领导干部在任时的工作情况、财务情况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尤其是对即将离任、外调、离职的领导干部要进行异动前全面审计,对金额大,资金去向不明,其他班子成员不知道的,要一查到底,不要留有审计余地。要明确财务支出标准,规定领导干部支出权限,超过一定金额的发票要集体审核,各级审计部门对不合规定的发票一定要严查根源。对钱物要实行分开管理、分人管理,形成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同时,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票据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彻底铲除领导干部滋生腐败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