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11-10 10:50:59 访问次数: 李淑华 信息来源:《党建》杂志
近年来,各级党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为契机,加快了党内建章立制工作,初步形成党内监督制度的框架,各项监督都取得一定进步。但从实际情况看,仍然存在差距。因此,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是落实有效监督的关键。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方面努力。
一是强化监督意识,突出监督重点
党内民主的实质,就是承认党员的主体地位,党员有管理党的事务和发表意见的充分权利。党内民主是监督的理论政治依据和重要保证。从党内民主的要求出发,一要增强在党的纪律和党的监督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要让全体党员懂得,党的每个成员既是监督的主体,同时又是受监督的客体,不允许有不服从监督的特殊党员。二要重点增强党员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克服封建特权思想,自觉接受党组织和普通党员的监督。三要增强党员主动参与党内监督的意识,把主动监督意识的强弱,看作是党性强弱的重要表现,看作是否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的表现,并以此来要求和考核党员。四要分清轻重缓急,突出监督重点。首先监督关系全局的重点、难点问题。在监督对象上,突出对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在监督内容上,突出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监督。
二是增强监督的自觉性,建立科学的监督体系
建立科学的监督体系,一要突出整体性和系统性。使各种程序和机制相互衔接和配套,做到具体周密,科学规范。从中央到地方制定的制度要保持上下一致,防止政出多门。二要注重民主性和公开性。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又容易产生腐败的工作环节上,在进行决策、执行公务、行政管理过程中,公开相应的规定和措施,公开监督的内容和程序。三要以权制权。健全党员监督制度,本质是以一种权力对另一种权力实施的监督控制。要授予和保障监督主体相应的权力,增强党员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其在党纪国法规定的范围内对党员干部运用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形成权力相互制衡。四要按照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机制建设。坚持程序设置从严、内容规定从严、违规处理从严,建立起一整套运行有序的科学的监督体系。
三是健全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实现党内监督的制度化
1.完善激励环境,建立自我监控机制。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引导、教育、警示、规范党员干部行为的规章制度,增强党员干部依纪依法行政、按章办事的自觉意识,从主观上预防和减少滥用权力的动机。
2.创造制衡环境,建立相互监控机制。通过制定规范权力行使主体相互监督、相互约束、相互控制的各种有效机制,使党员干部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时时处处都能受到近距离各种牵制力量的制约与制衡,确保党员干部始终坚持集体行使权力、公正使用权力、规范使用权力,不断优化权力的运行效果。
3.优化监督环境,建立外部监控机制。进一步优化监督环境,畅通监督渠道,整合监督资源,加强监督力量,从系统性、联动性、效益性的角度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重点建立不同层次机关党内监督工作领导责任制,健全监督工作考评制度;建立各级纪检机关垂直管理、独立办案的制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的检查制度;建立健全纪检机关对党员干部的质询制度;实行党内举报、弹劾和罢免制度;完善考核奖惩制度,科学合理地建立党员干部考察评价指标体系等。
4.规范职能环境,建立程序监控机制。通过完善各种工作程序,减少和消除“监督真空”,使党员干部在科学周密的程序制度面前不能滥用权力。重点建立健全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职能关系方面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方面的各项制度,制定对干部的推荐、考察、使用、辞职等各个环节科学严密的规范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方面的各项制度,坚持依法行政,铲除少数党员干部以权谋私的土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