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04-30 08:18:21 访问次数: 干部二组 信息来源:转载
在新的党委领导机制下,敦煌市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接受自我、组织、法律和群众的监督,认真落实群众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了识人选人的水平。
一是明确责任,严格纪律,强化自我监督。首先,实行干部推荐责任制,提高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强化下级组织推荐的责任,坚持谁推荐谁负责,领导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署名推荐材料。其次,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在干部考察前,提前公布考察对象、考察内容、考察方式和考察时间,让广大群众作好思想上和心理上的准备,增强干部考察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的针对性、时效性。再次,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考察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考察干部,坚持谁考察谁负责,考察组长负主要责任;并扩大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范围,注重群众参与的层次性、多样性、代表性和广泛性。
二是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强化组织监督。在干部任用过程中,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精神,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接受各级部门和上级党组织及人事、纪检等部门的监督,以促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市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由上级党委审批的干部,或在乡镇换届及提拔、调整干部人数较多时,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报告,主动接受上级党委和组织、纪检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去年以来,敦煌市对12名拟调整、使用的干部,分别向酒泉市委组织部、纪检委、法院、检察院和团委、妇联、总工会等部门进行了请示汇报,按规定上报了备案材料。同时,组织人事部门主动与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加强联系,适时召开联席会议,沟通情况,并及时征求政法、统战、群团、工商联及综治、计生、审计、社区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准确地了解拟任人选的社会反映,提高选人用人的质量。
三是依法推荐、提名,民主协商,强化法律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办事原则相统一,党管干部原则与走群众路线相统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加强干部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敦煌市委在每次调整交流干部前,都要与市人大、政府、政协沟通情况,进行协商,干部调整交流结束后,及时向市人大、政府、政协通报情况,主动接受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扩大了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做到了所选拔的干部既符合党委意图,又符合了群众意愿。
四、深化改革,拓宽渠道,强化群众监督。在干部选任中,我市引入竞争机制,在竞争中实现干部优胜劣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克服干部工作中的神秘化倾向,让群众广泛参与干部工作,强化了群众对干部工作的民主监督。近年来,市委先后多次采取“一推双考”和“民主选举”的办法,对50多个行政、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公开选拔,有近50名优秀年轻干部通过公开竞选走上了科级领导岗位。同时,我市还拓宽监督渠道,坚持实行领导干部试用期制、聘任期制、公示制。去年以来,对新提拔及调整的84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公示,对新任命的46名领导干部全部实行了试用期制,对事业单位新提拔的9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聘任,对3名工作有严重失误、群众反映大的领导干部,免去、解聘了其职务,提高了干部工作的公开、民主程度,促进了全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