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06-06 14:56:39 访问次数: 干部二组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过去我们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上,矫正性监督多,主动介入和事前预防性监督比较少;结果性监督多,过程性监督少;单一部门监督多,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监督少。为了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适应干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出现的新变化,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我们要从更新观念入手,重点创新四大监督理念。
一、树立同步监督理念。同步监督,就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人员与程序进行不同侧面的同步管理、同步检查、同步监督,即做到对程序监督与人员监督同步,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时间与空间监督同步。同步监督是防患于未然的预防监督,能及时纠正错误、调整偏差,起着“保健医生”的作用。为了增强同步监督意识,干部监督部门,必须全面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的制定、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考核汇报、部务会议讨论的全过程,对民主推荐方案、考察方案、上会人选材料涉及的任职资格条件、推荐结果、考察结果等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进行审核,并重点审查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考察对象和公示人选的不良反映、考察讨论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重要事件。通过强化同步监督,减少各个环节的“自由裁量权”,实现权力监督向事前监督、结果监督向过程监督、单兵监督向整体监督、定期监督向随时监督的转变,形成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和自上而下、同级之间、自下而上群众参与的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二、树立细节监督理念。“天下大事,必做于细”,“1%的错误会带来100%的失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既要胸怀全局,也要注意细节。细节监督的实质是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坚持由表及里,防止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和左右,注重去粗取精,抓住干部选用工作的主要问题。细节体现了一种科学的精神和认真的态度。干部监督部门要用这种精神和态度,对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涉及的人与事,坚持原则,从细节处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挑战权威,勇于纠正错误。为了强化细节监督,一方面要规范工作行为,加强制度建设,用可行有效的制度规范干部工作行为。另一方面,拓宽加强细节监督的途径,建立干部工作信息监督员队伍,坚持与执纪执法部门联系会议制度。要通过这些措施,促进干部监督部门的干部以“千里之堤,堵住蚁穴”的眼光,及时发现和解决那些容易忽略的细节问题,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细节监督意识。
三、树立主动监督理念。为了增强全程监督的主动性,克服以往存在的“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思想障碍,要突出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狠抓学习培训,提高监督意识。要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始终坚持按《条例》办事是领导干部的天职,自觉接受监督也是领导干部的重要责任。督促各级党委带头进行学习《条例》,深入开展集中研讨,全面准确领会精神实质,并在实际工作中带头执行。组织部门要认真抓好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组工干部的学习培训,组织研讨和测试活动。要通过学习培训,不仅各级领导干部在选用干部中按《条例》办事的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而且组工干部执行《条例》的能力水平也要得到不断提高。二是狠抓责任体系建设。全面建立选拔任用干部责任制、领导干部个人向党委推荐干部责任制、考察干部责任制,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主体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职责范围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形成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
四、树立群众监督理念。干部行不行,群众最有发言权。落实群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四权”,是加强民主监督的重要手段。扩大群众监督的社会认同度,使群众监督工作落实到位,重点要开展好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扩大知情权,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涉及到的干部任用原则、标准、程序等方面全部向群众公开。第二,拓展监督渠道,开通举报电话,并在新闻媒体上做了集中宣传,引导群众参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充分运用好干部监督热线电话;坚持干部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制,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第三,对群众反映的干部任用工作方面的问题、意见和实名举报,做到有信必查、有信必复,坚持查核结果反馈制度,并严格保护举报人,增强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和信心,同时,也要增强群众监督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