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07-01 10:09:15 访问次数: 干部二组 信息来源:转载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对党的作风建设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同时强调必须“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这充分说明坚持用什么样的作风选人,选什么样的人,不仅仅是选人用人的问题,而且是事关党的作风建设和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重大政治问题。近年来,各级党委按照中央的要求,注意从源头抓起,不断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同时严肃查处干部工作中违纪违规现象,在防止和克服用人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工作中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但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在一些地方和部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仍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如:违反《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荐人随意,用人失察;无视公论,失去群众监督;以人划线,任人唯亲;讨论干部跑风漏气,拉关系,走门子,跑官要官等。
这些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不仅干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正常秩序,妨碍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也败坏了党的风气,损害了党的形象,产生这些不正之风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识人不深、考察不准。一些地方和部门由于对干部考察工作不够科学、不够深入、不够全面、不够准确,对有些干部身上存在的潜在问题特别是深层次问题就难以发现,以致造成考察失误。二是没有建立有效的机制来识人用人。干部评价缺乏科学标准,选拔任用没有严格程序,工作制度不够健全,方法手段比较单一,因此在干部使用上存在一定偏差,使德才兼备者未能重用,平庸无能者却坐上领导岗位。三是监督管理滞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往往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且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是一个逐步暴露的过程。由于没有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致使其违法行为不能及时被发现,以致造成用人失察。要有效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必须建立健全有效的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一、建立不能腐败的科学防范机制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解决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治本之策。要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干部人事工作中不正之风的力度,做到超前防范,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1、建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第一,要树立科学的用人观念,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用好的作风选人对于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具有关键作用。六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五个坚持、五个不准”是对用好的作风选人的具体化,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要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既要德才兼备,又不求全责备;既要坚持选人标准,又要不拘一格;用人要用其所长,防止用其所短;既要看素质,又要看实绩。选人用人的标准,总的讲就是德才兼备。对那些政治成熟、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群众拥护的干部,要委以重任。对那些作风飘浮、因循守旧、不顾大局、作风败坏的人,不仅不能提拔使用,而且要严肃批评教育,直至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通过在干部任用上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使无德无能者望而却步,将德才兼备者推上重要的领导岗位。
第二,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选拔工作要坚持走制度创新的路子,用科学的选人用人制度来保障把人选准用准。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制度、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预告制、部分领导职务聘任制;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措施,要积极推进干部交流,努力克服内陆县市范围小、干部交流难度大等实际困难,抢抓机构改革等机遇,对应回避的,及时进行回避交流,对在同一岗位上任职超过年限或任职年限较长的,进行轮岗交流,对经历单一,缺乏领导经验和领导水平的,进行锻炼交流;加强对干部能上能下等难点问题的研究探索,研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度,制定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认定标准和办法,通过各种方式全面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期目标的情况,并以此作为任期内干部调整、任期届满后干部升降去留的重要依据,促进干部奋发工作、能上能下。
2、健全和完善干部考察、评价、激励的科学机制。
一是把好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