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07-01 10:11:28 访问次数: 干部二组 信息来源:转载
“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是封建社会和当今世界“官场”腐败的一大顽症,当人事权由上级掌控时,这种腐败表现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而人事权由选民或民意代表投票决定时,则表现为拉票贿选。这种干部人事工作上的腐败,不仅腐蚀了大批党员干部,造成国家和集体资产的大量流失,而且污染人们的思想,败坏社会风气,削弱党和政府的威信,摧毁党员干部队伍的战斗力,同时还会激发党群干群矛盾,引发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原本是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国家特有的官场腐败现象。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这一封建陋习开始在我国一些地方、一些单位滋生蔓延,成为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
一、跑官要官问题形成的原因
1.“官本位”思想作祟。在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人们祟尚的是“学而优则仕”,官吏们想的是“升官发财”。进入当今社会,“官本位”思想仍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不少人认为:既然到了政界,就得走“官道”,而提干晋级、提拔重用是体现一个干部才干和人生价值的最好标志,既可得到相应的经济待遇,又能赢得社会的尊重。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他们的人生目标就是要“当官”。而“跑”和“送”就是他们实现这一目标的捷径。
2.“权力利益化”倾向的巨大诱惑。在革命战争年代和建国初期,我党倡导党员干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领导干部与群众同战斗、同工作、同报酬,没有特殊利益,更没有“灰色收入”,权力就是“为人民服务”。因此,几乎没有“跑官要官”现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由于与之相配套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健全,“权力-利益-责任”机制在一些地方和一些单位被扭曲,“权力利益化”和“责任无限小”倾向严重,一些握有权力的人,除了能获取国家规定的比普通干部更多的工资、奖金、乘车、住房等正当的、合法的收入外,还可轻易攫取大量“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权力利益化”和“责任无限小”的巨大诱惑,使一些人不惜一切手段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如黑龙江绥棱县原县委书记李刚在1996年至2000年6月期间,就先后用42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为自已买官,同时向下级卖官收取131人的贿赂达219万元。
3.权力过分集中为“跑”提供了空间。在现行体制下,干部的选任权力握在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手中,且这种“少数人选人”和“个别人说了算”的权力不受制约或难以实施制约。这种不受制约的权力,为权力寻租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提供了空间。一方面少数原则性不强且握有这种权力的人完全可以凭自已的意志和喜好来选人用人,沾亲带故的、给了好处的、关系密切的,就成为他们的首选;而不跑不送的,实权者既不熟悉,更没私交感情,自然要被撩在一边,与领导有过结者更要被打入冷宫。另一面,那些想当官者只要舍得“感情投资”,便有可能“钩”住这“少数人”,特别是“一把手”,从而实现其当官梦。当一些能力一般却与领导关系密切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后,其他干部就会意识到:“会干不如会跑”。他们要么心灰意冷,不想干事,要么学样加入跑官要官的行列,从而形成恶性循环,使“买官卖官”不正之风愈演愈烈。黑龙江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买官卖官窝案、安微省原副省长王怀忠腐败案、前些年曝光的“坐台小姐当法官”以及一些地方主要领导的司机摇身变成政府有关部门及国有企业的“一把手”等腐败现象,都是干部人事权被个人垄断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