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07-01 10:16:21 访问次数: 干部二组 信息来源:转载
做好干部考察工作是选准用好干部的前提和基础。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考察准确,任用干部就得当。考察失真,任用干部就必然失误。任用失误,则贻害无穷。”近年来,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以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认真按照《条例》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改进和提高干部考察工作水平,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情况来看,干部考察工作仍存在不少局限,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有一定的距离。
一是干部考察的对象存在局限。在确定考察对象的程序上,《条例》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这为坚持走群众路线、扩大干部考察视野提供了制度保证。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只进行一轮投票推荐,使民主推荐的拟任人选难以达到绝对多数,考察对象确定的弹性空间非常大,使得少数人选人的现象未能从根本上改变。
二是干部考察的方式方法存在局限。考察方式一般是个别座谈和民主测评,比较单一、呆板。考察的方法一般是听、看、问、查,以听、看为主,手段过于简单。
三是干部考察的范围存在局限。主要表现在:注重工作圈,忽视社交圈;注重本单位意见,忽视服务对象意见;注重上级意见,忽视基层反映;注重工作情况和经济建设情况,忽视思想道德情况。
四是干部考察结果的运用存在局限。有的片面强调看干部“主流”,而无视干部的不足和问题;有的只看工作成绩,不看干部的思想道德等综合素质;有的只看资历,不看能力;有的地方把考察与使用割裂开来,使考察流于形式;还有的则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对待考察结果,等等。
要选准用好干部,必须不断改进和完善考察工作。笔者认为,改进新时期干部考察工作,要努力实现五个转变。
——在考察评价方式上,要由定性考察为主向定量考察与定性考察相结合转变。当前,我们对干部的考察评价,主要是定性评价,即用“好”、“一般”、“不好”等表达事物发展变化程度的词语界定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定性考察的优点是便于对干部的总体情况进行把握,但其不足是只能对干部产生一个总体的、笼统的甚至是模糊的印象,对干部的特点、个性缺乏准确表达。因此,要进一步细化、量化干部考察评价指标,采用以定量考察为主的方式对干部进行全面考察,在此基础上,再准确得出定性考察的结论。定量考察的关键是科学确定量化考察指标。一般可采用百分量化制,从德、能、勤、绩、廉、群众公认等六个大的指标进行评价,群众公认程度可用民主测评或个别座谈推荐的得票数来衡量。
——在考察范围上,要由单层面向多层面转变。要切实改变过去考察只限定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这一层面的做法,要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工作服务范围、生活社交范围等多层面转变。坚持七个必谈:即考察对象主管部门领导必谈;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必谈;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纪检监察、财务部门及群团组织负责人必谈;考察对象直接分管下属必谈;考察对象工作服务范围必谈;考察对象居住地党组织及邻居必谈;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必谈。从而对干部的情况有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掌握。
——在考察指标体系建设上,要由普遍性考察向个性化考察转变。要尽可能对干部的类别进行细化。如可将干部分为党务类干部、业务类干部、地方党政干部、部门机关干部、正职干部、副职干部、一般干部等。业务类干部还可细分为技术类、执纪执法类、经济管理类、综合服务类等。要准确把握不同类别干部的不同特点,确定不同的考察重点,建立侧重点不同的考察指标体系。例如,对党务类干部,要重点考察其政治思想素质和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及成效;业务类干部主要考察其业务工作能力及其成效等。
——在考察方式上,要由静态考察向动态考察转变。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一定要坚持一查到底,不能因为群众提供的证据不足而置之不理。要坚持任前考察与日常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