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08-29 15:16:05 访问次数: 干部二室 信息来源:转载
乌马河区始终把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摆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认真抓好干部监督工作,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切实把监督贯穿于干部工作的全过程,提高了干部队伍尤其是领导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了基层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摆在重要位置
1、以“一把手”为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我们以组织部门的日常监督为主要形式,以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行使职权过程中的表现为主要内容,逐步完善了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机制,加强了对他们在政治立场、民主决策、选人用人、廉洁自律、抓班子建设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加强事前防范,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改正,避免由小缺点发展成大错误。同时,加强对行政执法和掌管人财物等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和新提拔的年轻领导干部的监督。区委主要领导每次到基层调研和检查工作时,都要对干部监督工作进行强调,特别指出班子“一把手”要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管好自己,管好身边的人,管好家庭成员。主要领导重视,对干部监督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重点保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中,我们加大对《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自查力度,把对执行《条例》的监督关口往前移,变事后检查为事前、事中监督,变被动督查为主动防范,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从干部选拔任用的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把对《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经常化、规范化。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不管涉及到什么人,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区委要求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必须精读精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熟悉《条例》的主要条款、工作程序和原则,认真对照自己的实际工作,查找和解决问题,自觉按照《条例》办事,进一步理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我们还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一览图》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复制数套,张贴于区委常委会议室、组织部部长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的参照。
二、加强制度建设,为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提供有力的保证
1、制定出区委常委重大事项署名表决制度,完善《区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保证制度监督见实效。《规则》规定,区委常委会在讨论党政领导干部任免时,必须坚持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保证2/3以上的常委到会。讨论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要求常委应充分发表意见;讨论后,由主持人集中意见,提请大会表决。当一次会议讨论干部人数较多时,须对拟任干部逐个进行表决。在进行酝酿和集体讨论时,须保证半数以上与会人员同意再形成决定。常委会都能事先征求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领导意见,并邀请人大主任、政协主席列席会议。
2、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严肃组织工作纪律。为增强干部考察工作的纪律性和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根据考察方案,我们每次都是抽调党性强、素质高、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的同志组成考察组,并保证每次考察都和纪委沟通,对拟提任人员进行廉政考察。工作中明确谁考察的干部谁负责,在考察材料形成后,要求考察组成员署名负责。
3、健全配套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为了加强制度建设,近年来,我们陆续制定了《关于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对领导干部询问诫勉的实施意见》、《乌马河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等操作性文件,下发全区贯彻执行。工作中,我们坚持:一是认真接待、处理好群众信访。就群众反映的问题,找有关人员谈话,或转交有关部门,提出要求,加强教育。二是坚持谈话制度,形成经常性监督,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自觉性。三是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对本部门、单位涉及稳定和发展等重大决策、决议实行逐级报告。四是坚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加强离任监督,主要是对离任领导干部,特别是离任的“一把手”实行经济责任审计,防止“带病离岗”。五是加强对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
4、开好民主生活会,强化班子内部监督。坚持把增强宗旨观念,加强党性修养,搞好廉政建设以及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对照检查的重要标准,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为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我们实行了“四个公开”,即公开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时间、公开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要求、公开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公开会后整改措施,以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会前准备做到“四个不开”,即班子成员的思想状况摸不透不开、谈心活动开展的不广泛不开、发言提纲达不到要求不开、上级党组织或指导组不参加不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四个不谈”,即不谈工作成绩、不谈客观原因、不谈细枝末节、不谈空话套话,真正做到思想交锋,触及灵魂。
5、加大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工作中,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坚持了廉政鉴定、廉政谈话、询问诫勉、廉政档案和民主生活会等相关制度,陆续出台了廉政报告、监督检查、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项配套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上由“软指标”变为“硬任务”,各单位的“一把手”成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管权、人、钱的重要部门领导成为责任领导小组的成员,加大了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按照计划,每年我们都委托区审计局对部分单位、部门进行常规审计,主要是加强了对各单位日常经济往来、重大经济活动等事项的财务审计,检查落实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的情况。
三、探索干部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在创新上下功夫。
1、积极推行公开选拔,提高群众参与程度,将群众监督贯穿于干部任免的全过程。从1998年以来,我们先后三次对部分副科级职位实行了公开选拔,提拔选用了21名优秀年轻领导干部。通过公开选拔,即实现了选贤任能,又扩大了群众参与选干部用干部的渠道,群众有了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实现了坚持党管干部与坚持群众路线的有机结合,大大增强了群众监督力度。
2、实行试用期制度,完善对新任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为防止选拔上来的领导干部“带病上岗”,权力错授,区委在干部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对通过公开选拔任职的同志一律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制度,给干部群众提供充足的观察时间,试用期满后,依据考察结果再决定是否正式任命。
3、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和考察预告制。在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的同时公示,将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考察组成员和工作电话在区有限电视和考察单位向社会及职工群众进行公布,在考察期间尽可能广泛地收集关于考察对象的信息。进一步对干部工作的“事前”环节进行规范,积极拓宽群众对干部选拔工作监督的渠道。
四、教育与监督齐抓并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自我约束力
结合全党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教育干部不断增强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成为“三个代表”实践者,体现共产党人的先进性。结合胡长青、成克杰“田、韩”等重大典型案件,在全区领导干部中进行了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法纪观念、自律意识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