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3-27 17:29:57 访问次数: 未知 信息来源:未知
近年来,各地纷纷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领导干部用人行为的管理和监督。面对目前选人用人上的一些突出问题和难点,组织部长们从干部选任的提名、考察、监督、责任追究等各环节有不少良策——
初始提名是干部选任的关键环节,也是易出问题的环节。权力干预现象仍是该环节的“软肋”。
规范提名 杜绝内定
姚斌 四川省乐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任用正式提名做出规范,但没有涉及初始提名。因为没有统一的制度规范,各地在操作运行上标准不一、做法各异,致使干部选任初始提名成为群众对干部工作评价议论的“源头”。
我认为,要解决这一难题,可在干部初始提名的民主推荐环节实行集中预推产生拟提拔人选,即把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和领导班子考核作为选拔干部的主要标尺,按“考核等次靠前的单位多产生领导干部”、“考核等次靠后的单位少产生甚至不产生领导干部”的原则分配推荐名额,通过民主推荐产生拟提拔人选,领导岗位缺额时就在集中预推产生的人选中去选人。这样,一方面,可有效杜绝“内定”现象和个别领导干部在用人行为上的随意性;另一方面,可激励和引导干部一心一意干事业。
确定推荐名额时,要结合班子建设规划和年度干部调整计划,按年度拟提拔干部数的2-3倍确定。每年初组织集中预推,预推不定具体职位,推荐票数过半的作为拟提拔人选。推荐结果的使用必须适岗、对口。集中预推结果产生后,按个人工作经历、学历情况、专业特长等分类建库、归档管理。推荐结果一年内有效,年内领导岗位出现空缺时,根据缺额班子的结构、空缺岗位的具体要求,从拟提人选库中按《条例》规定程序产生合适人选。
雷凌霄 河南省濮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目前,防止初始提名被权力干预的最好方式,就是在“提名谁”上,要规范提名人选标准,变模糊化、笼统化为具体化。初始提名人选必须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任职资格条件。同时,综合考虑空缺职位要求具备的工作能力,合理确定提名人选的任职资格条件,尽可能量化相关的具体要求,为提名推荐主体提供可操作的提名推荐标准,从而有效避免因职位要求笼统而使推荐主体对提名人选标准理解不一的情况,减少提名工作的随意性。
杨学忠 南京市白下区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民主推荐环节容易出现民主推荐范围小、民主推荐不规范等问题,使得民主推荐走过场、流于形势,直接导致最后选人用人的失败。扩大民主参与范围,是解决以上问题的根本途径。我区通过扩大考察范围、实行延伸考察,对部门领导考察注意听取街道分管领导意见,考察街道领导干部时考虑分管部门认可度,组织全区处以上干部对全体区管干部进行任职推荐,提高民主参与程度。
郭全成 河南省修武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道重要的基础环节,在推荐中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河南修武县试行实名推荐制度,明确规定推荐者必须在推荐票上签上自己的真实姓名。不论哪种情况,提名时都要如实记载提名人、提名对象、提名任职意向和提名理由等内容,全面真实地反映酝酿提名过程。
事前监督监督谁,选任监督怎么监督,任后监督谁来监督?各个环节的监督形式怎样有所侧重,更好地实施监督?
群众监督 防“带病提拔”
陈万里 福建省龙岩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
让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的事前监督、选任监督、任后监督,是防范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一环。
一是参与提名推荐。我们在武平县试行领导职位缺额预告制,将领导职位缺额的情况、岗位人选的任职要求,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开,由当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单位的干部职工、服务对象,向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推荐任职人选。
二是参与政绩考察。探索实行领导班子建设听证制和领导干部政绩公示公议制,采取定期公示、群众评议、组织考核的形式,检验干部“政绩”的真实性,让群众验证“政绩”,挤干“政绩”水分。
三是参与任前监督。坚持拟提任干部任前公示制,在干部任前公示的内容上,增加公示对象工作简历、主要政绩、经济责任,使广大干部群众从多方面更加充分地了解干部的情况。公示形式上,除了在当地媒体公示外,有针对性地在公示对象家庭居住的社区、原工作单位、拟就任的工作单位用政务公开栏进行重点公示,让熟悉公示对象的干部群众参与监督。
四是参与跟踪监督。对市委管理的领导职务全面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和跟踪考察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组织所在单位职工、服务对象群众测评,并把群众测评情况作为是否正式任职的重要依据之一。
胡邦明 安徽省芜湖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必须从源头抓起。所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事前监督显得尤为重要。2004年以来,我市就以严防“带病提拔”和违规用人行为为重点,出台了《关于干部任职备案、任前征求意见的规定》,抓好干部选拔任用事前监督制度建设,一些违规用人行为在“萌芽”状态就被遏制。
前置备案审查关口。监督关口前移,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提拔科级以上干部,会议集体研究后、宣布或办理干部任职前,向上级组织部门进行任职备案。由市委组织部的专门监督机构负责对干部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选任过程和单位的职数配备等情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坚持不予审批;对违规用人审查核实的,取消干部任职决定,并视情况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把握备案审查重点。重点明确了四个方面范围:一是因非换届或机构调整原因一次提拔干部数量过大的;二是拟提拔人选属于突破任职资格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三是拟提拔人选是本地、本单位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的;四是拟提拔人选受过治安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等等。对于这个审查范围,还需要注意总结剖析用人上不正之风的一些典型案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
加强配套网络建设。变“闭门监督”为“开门监督”,积极建立开放式的监督信息来源网络,在加强与纪检监督、公、检、法、信访等执纪执法部门的信息交换的同时,要依托信息、通讯技术优势,建立健全12380电话举报、信访举报、网络举报“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同步受理干部选用工作的监督信息,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信息网络体系,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防止工作出现失察失误。
潜规则是干扰干部选任的难题。不真看、不真听、不真写、不真说,不少地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好人主义是目前最为盛行的潜规则。
摒弃“好人主义” 避免潜规则
刘亚丽 辽宁省调兵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考察干部环节是知人善任的关键环节,也是“好人主义”最难避免的环节。在考察干部中如何避免“好人主义”,笔者认为,应把好“三关”:
差额关。实行差额考察,在多数人中选人,能够有效地破坏“好人主义”生存的土壤。在差额考察中,根据民主推荐结果,一般应按1∶2或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比例超过3,则考察人选不易突出。如果民主推荐票特别集中或特别分散,产生不了差额,则应在其他相关部门就这一职位进行推荐考察,避免在少数人中选人。
谈话关。谈话采取口头推荐方式,与票推荐印证。谈话中,要按照老同志、普通干部群众、接触密切的同志、分管领导、“一把手”的顺序进行谈话,这样既有利于发现不足,更有利于发现问题,防止领导意见先入为主受干扰。
调查关。对考察对象的实绩应到实地现场调查,防止弄虚作假;对反映出的问题和不足应向被考察对象的服务对象进行抽样调查,进一步核实,为单独列写考察对象的问题和不足(考察材料里问题和不足至少保证2条)掌握详实情况,防止对问题和不足避重就轻。
程小马 福建省长乐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在实际干部考察中,有个别考察组成员怕得罪人,存在“老好人”的思想,造成考察不到位、不真实。要避免这种“好人主义”,关键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看一个干部实绩如何,要看其在工作一线干了什么。这就要求考察组同志眼要亮、心要明。在考察干部中,不能只停留于听听汇报,找一些同志谈谈话,或者到一线仅走马观花地看一看。而应当真正用心地去观察被考察对象是否完成了工作目标,所做的工作是否只是“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能否让群众满意等等,切实做到心中有数。
干部的考察材料是对一个干部考察之后的真实客观评价。个别考察组的同志在写考察材料时,只捡被考察对象的优点长处、工作成绩写,对其缺点不足及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往往模模糊糊、一语带过,这是不可取的。在撰写考察材料时,考察组同志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好的方面要肯定,不足之处也要真实反映。
在干部考察之后的情况汇报中,一些考察组同志因碍于面子、碍于人情,在向领导报告某位同志的考察情况时,会存在“避重就轻、不敢说真话”的现象,这必然会影响干部的正确使用。作为考察组的同志,应当将考察真实情况如实汇报,坚持无私心、无杂念,始终做到公道正派,不怕得罪人,切实避免“好人主义”。
鲁锋 陕西省汉中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的具体内容要细化,并按照不同比重赋予不同的分值,坚持用量化的方式区别干部之间的差异,用定性的方式验证量化的准确程度,才能有效避免人为因素对干部考察工作的干扰。同时,既要把干部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还要对拟提拔人选进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