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3-27 17:31:30 访问次数: 未知 信息来源:未知
□针对性弱的制度坚决废止 □过于原则的制度一律细化 □制度空缺的全部健全完善
□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 □规范用人初始提名办法 □用制度保证干部干成事
□让干部对制度充分知情 □干部承诺带头执行制度 □监督检查做到违规必究
安徽让反腐制度“转起来”
淮南市完善市级领导信访接访日制,市领导定期接待上访群众,逐项解决信访问题。
陈 彬摄
一些地方、部门存在制度不完善、不健全和有制度不执行等问题,出现了“前腐后继”现象。
以安徽为例,2002年至今,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件31万余件,立案查处5.4万件,处分党员干部4.8万人,其中地厅级干部70多人,县处级干部近1000人,发生了多起在全国有影响的腐败案件。2007年被查处的徽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蔡文龙窝案中,违法涉及金额高达4亿多元。
2008年,安徽启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制度的清理、完善与创新。
“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剖析,我们发现,体制机制的缺陷和制度缺失是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深层次原因。如果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解决问题,腐败问题就会防不胜防、查不胜查、纠而复生。”安徽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刘春良说。
“立规矩、堵漏洞,寻求防腐治本之策”。2008年2月,安徽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意见》,要求全省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认真开展制度的清理、完善与创新,以期构建一套科学、完善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制度体系,并在执行和落实中真正让制度“转起来”。
夯实“地基”
给制度文件“体检”
在认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实践基础上,安徽省纪检监察部门发现:到底制定了多少制度,大家都说不清,已有的不少制度弹性大、漏洞多,有很多制度多号召、少操作……有的制度甚至被“束之高阁”。
“谁主管谁负责,谁制定谁清理”。摸清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家底”,评估已有制度,查找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在监管手段上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清理的结果令人吃惊:不少规范性文件存在“三多三少”现象:管理型文件多,服务型文件少;对管理相对人设定的义务多,对行政机关自身约束少;处分、处罚等限制性条款多,奖励、引导条款少。
针对性不强的制度坚决废止,不搞滥竽充数;过于原则的一律细化,不搞大而化之;制度空缺的全部健全完善,不留一个漏洞……分析系统内腐败往往是“审批出来的”现象,省发改委出台了《审批核准事项公示办法》,实行配置资源公开、项目和资金审批的运行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三公开”,围绕对项目资金“审批”实行全程规范,最大限度减小个人自由裁量权,降低失误错误的几率。据统计,仅省发改委就新建、修订60项制度、废止2项制度。省教育厅在清理3553项制度的基础上,还对“红头文件”中带制度性的444份规范性文件仅保留下117件,修订57件,废止270件。
突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制度创新,是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的有效途径。在对象上,安徽突出规范领导班子与关键岗位人员的行为;在内容上,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最大限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和空间……截至2008年底,全省共清理制度91161项,完善21887项,废止11133项,新建13348项。
扎紧“篱笆”
为干部树警示牌
“权力是把双刃剑,能为群众多办事,又很容易出问题。”刘春良强调:“大规模推进制度建设,探索构建良好的制度运行机制,就是要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为干部扎紧篱笆、树起警示牌,构筑抵御‘糖衣炮弹’的‘防火墙’。”
为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安徽在无为等5个县区开展试点,创新制定《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暂行办法》等10多项制度,清晰界定县委书记选人用人的权力、程序、办法和承担的责任,让县委书记用人不再“一锤定音”,用制度保障这一特殊群体不再成为“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者的“进攻”目标。
铜陵出台《铜陵市县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办法》,规范用人这个最核心环节,变少数人提名为多数人提名,实行启用职位、提名过程、提名结果三公开。
既要不出事,还要干成事。在完善制度时,安徽要求既坚持反腐倡廉,对干部严格要求,又要为发展增强活力,坚持为干部干事创业提供制度保障。合肥在全市重点工程中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出台有效最低价中标等14项管理制度、规范和流程,对工程建设实行规划、设计、立项、招标、投资、建设“六分开”。该市还规定,在签订重点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协议》并张贴公示,确保用最少的钱为人民群众架更好的桥、修更多的路。淮北则相继出台了《淮北市行政首长问责办法》等制度,还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第五次全面清理,优化办事程序,进一步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立行并重
提高制度执行力
“我承诺,带头执行制度,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理,请广大干部群众监督我。”这是太和县领导干部近日向社会、组织立下的带头执行制度的承诺。太和2008年共建立规章制度1280项,并要求全县领导干部带头执行规章制度承诺书,在单位公示、向社会公开,并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安徽在推进制度创新同时,突出“立行并重”原则,从宣传和动员入手,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制度的知情度,增强贯彻执行制度的自觉性。黄山市专门出台《新提任县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满前反腐倡廉知识测试制度》,目前已有179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参与考试,测试制度延伸至科级干部。
在营造严格执行制度氛围的同时,安徽在围绕重点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上,出台一系列配套细则,让制度“转起来”。合肥市对全市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制度进行系统改革,建立起了统一的招投标交易平台,颁布施行《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后,相继制定出台30多项具体操作规定和监督管理细则,形成招标投标制度的运行机制;同时,向招标办派驻监察室,加大督查力度,多次组织督查,对少数单位的违规行为给予取消中标资格等严肃处理。
在要求各地各部门建立制度后,安徽采取多种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坚持违规必究,以确保制度的严肃性。行政监察则重点对土地调控、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招投标、治淮等重点工程建设、民生工程等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了郎溪县、宁国市违规出让土地和枞阳县违规使用土地,茨淮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局违规招标等问题。
通过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效率,安徽初步形成了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在抓制度建设同时,要高度重视制度的落实,对制度公示和宣传,并把制度的落实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党员干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内容。”安徽省委书记王金山表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既有有形成果即制度本身,也有无形成果,那就是广大干部的制度意识得到强化,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