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07-11 15:09:09 访问次数: 干部二室 信息来源:转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大力推进“人才兴区”战略,加快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进程,汤旺河区根据中央、省、市的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汤旺河区关于提高高学历人才待遇的若干规定》,切实提高高学历人才待遇,有力地加强了人才工作。
一、经济上补贴。凡在汤旺河区工作,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1980年以后的毕业生,每人每月享受岗位补贴300元。对分配到林场(所)工作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向上浮动1级工资,工作满5年的,再向上浮动2级工资。
二、政治上重视。大学本科以上在职的副科级干部,列入正科级后备干部培养;大学专科毕业生,工作满三年以上、没有特殊情况的,列入副科级后备干部培养。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要求加入党组织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展。
三、生活上关爱。经区委、区政府引进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个人购买住房的,发给一次性购房补贴1万元;个人租房的每月发给租房补贴80元(负责五年)。凡购房后,工作不满十年又调出的,一次性购房补贴需返还区政府。引进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在汤旺河区工作期间,可安排一名家属就业。凡在岗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其子女在初中、小学就读期间,免收杂费。
《规定》出台一年多来,已累计为第一学历本科人才发放岗位补贴8万余元,一次性购房补贴2万元。先后有7名第一学历本科的高学历人才落户汤旺河区,为汤旺河区的发展建设输入了新鲜的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