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8-31 15:20:47 访问次数: 佚名 信息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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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党的建设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党内民主建设也在不断深入。十七大报告指出:“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同志也指出:“发展党内民主的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激发党的创新活力。”这就要求组织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带头和表率作用,通过不断增强组织工作的民主透明,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这既是组织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也是组织工作适应党的建设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那么,怎样才能达到上述目标呢?根据我们佳木斯市委组织部自2005年以来的探索与实践,我认为建立以下三大体系至关重要。
一、构建科学民主的重大决策体系,实现组织工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性
科学正确的决策必然会推动事业的不断前进和快速发展。这些年来,组织工作始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从服务于党委的中心工作,已实现了从就组织工作抓组织工作向组织工作为党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转变。为进一步适应组织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的实际需要,就必须构建出一整套科学民主的重大决策体系。
一是建立研究员队伍,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建立一支综合素质高、研究分析问题能力强、把握方针政策准、了解基层情况清、适应时代和发展要求快的高素质研究员队伍,是实现组织工作科学决策的基础和前提。为此,我们从建立组织工作研究员队伍入手,在全市范围内严格挑选一些符合上述基本要求的党员干部,组成了精干、高效的组织工作研究员队伍。每年我们都根据组织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研究员队伍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基层,对组织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基层组织部门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做好组织工作的途径和方法等进行深入调研,掌握第一手材料,为组织工作重大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同时,我们还定期组织研究员进行专题研讨,深入研究组织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使组织工作始终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来展开。为了不断提高研究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研究能力,我们还定期组织他们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组织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及组织工作的新业务,确保研究员队伍同组织工作与时俱进,更好地发挥参谋决策的作用。
二是建立完善制度,增强决策的民主性。李源潮同志指出:“坚持民主,就是要扩大干部工作民主,落实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而只有建立规范的决策制度,才能保证决策过程中切实有效地坚持民主。为此,我们制定了《组织工作重大事项决策暂行规定》,对决策内容、决策程序以及决策机构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有效地防止了不按要求和规定乱决策、瞎决策的问题。规定了部长办公会和部务会作为组织部门的最终决策机构,必须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方能做出决策;凡是组织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谋划、重点工作安排和重大问题的处理都必须进行民主决策,有效地保证了决策的民主性。
三是严格执行工作程序,确保决策的严密性。能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决策,是保证科学、民主决策的关键。我们对部长办公会和部务会决策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凡是涉及到组织工作业务以外内容的事项,必须聘请相关专家做可行性研究;对一些重要议案的确立,必须采取招标的方式来进行;对一些重大政策的制定出台,必须广泛征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严格执行决策程序,避免了少数人说了算、拍脑门决策的问题,保证了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严密性。
二、构建公开透明的工作运行体系,实现组织工作运行的透明化和有序性
确保组织工作始终在“阳光”下运行,是组织工作适应党的建设现代化和推进构建民主透明的组织工作新格局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们在构建公开透明的工作运行体系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比如,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中实行“三民一差”,对企事业经营管理者实行契约化管理,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把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我们在制定和完善《组织工作运行程序化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每年都把组织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在组织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上,紧紧围绕市委工作大局来研究,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来制定;对已经确立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都紧密结合构建民主透明的组织工作新格局要求来开展,制定下发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责任表,将每项目标任务都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头,并明确完成时限和取得的成效,保证任务的完成和目标的实现。
二是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推进。为了抓好组织工作推进落实,我们结合实际,采取了超常规措施。实行契约化推进,每一个组织部门、每一名组工干部,都必须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并落实到契约当中;实行规范化推进,通过建立工作联系点、实行工作情况通报及工作督促检查等制度,靠前指挥,蹲点指导,经常了解基层需求以及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强制化推进,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随机抽样与定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组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督促检查,推动了组织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是广泛调动群众积极参与。建立健全《组织工作检查、考核、奖惩的民主参与制度》,实现了组织工作程序化管理,公开工作运行程序,让基层群众熟悉了解组织工作;制定《选拔干部、发展党员、评选先优公示制度》,在干部选拔、党员发展及评选“先优”时,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倾听群众的呼声;不定期地公开组织工作情况,通报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征求社会对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
三、构建多维开放的社会评价体系,实现组织工作评价的社会化和开放性
李源潮同志指出:“干部优秀不优秀,由谁说了算?最根本的是人民群众说了算。”只有坚持把工作评价的“尺子”交给基层、交给群众,让服务对象评价组织工作的优劣,才能增加组织工作的透明度,才能最客观公正地评价组织工作。为此,我们积极主动地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使组织工作评价实现社会化。
一是拓宽征询民意的渠道。我们制定了《组织工作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办法》、《组织工作民意调查办法》、《组织工作专项评比社会评价办法》等规定,在组织工作的事前规划、事中开展和事后总结中,都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和要求,并增加社会评价的程序和分值,拓宽社会各界对组织工作的评价范围,保证了对组织工作评价的客观公正性。通过建立组织部部长信访接待日、组织部部长电子信箱、定期深入基层访谈等方式,进一步拓宽组织部部长与基层单位以及广大群众的对话渠道,形成了组织部门主动与基层互通有无、沟通信息的良好导向。
二是广泛征求社会的建议。制定了《组织工作征求群众意见办法》,把组织工作征求基层意见程序化、规范化。每年在组织工作年度总结时,我们都采取多种形式,例如召开座谈会,组织交流研讨,下发征求意见表等形式,主动征求基层对组织工作的意见,评价组织部门一年的工作,找出问题和不足,以便于改进和推动工作的开展。同时,我们还不断拓宽组织部门征求意见的范围,不仅向基层服务对象征求意见,还向上级组织部门、下级组织部门,以及一些离退休党员征求意见,让他们对组织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是分析解决问题以推动工作。干部群众对组织部门工作的意见、要求和评价,我们视其真实程度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整理。对工作中确实存在的问题,我们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实事求是地分析原因,积极找出解决和改正的办法,把工作做得更好;对不存在的问题,我们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认真分析,杜绝在以后的工作中出现同类问题;对一些与组织工作职责无关的问题,我们把它作为反面教材,防止在组织工作中发生此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