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增强“四性”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发布时间:2008-08-13 10:20:00 访问次数: 中共湖北省英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江 勇 信息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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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这要求我们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要求,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围绕选人用人的关键环节着力,努力构建更加开放、民主、公平的干部工作新格局,力争让党满意、让人民满意。
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必须在增强选人用人的导向性上下功夫
导向,是选人用人“方向标”。导向不对,选人用人就失去了正确的方向,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也就无从谈起。可以说,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前提。一是要明确选人用人标准。要坚持用三个标准衡量干部。即基本标准、时代标准和具体标准。基本标准,是针对我们执政党的性质来讲的。作为党的一名领导干部,必须具备德、能、勤、绩、廉的基本要求。即要以德为先,把道德品质作为选人用的“第一位”要素;以能为基,把能力素质作为选人用人的基本条件;以勤为本,把勤政为民、勤奋敬业作为选人用人的本质需求;以绩为要,把工作实绩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以廉为则,把廉洁自律、廉洁从政作为基本准则。时代标准,是针对社会发展阶段性要求来讲的。当前,我们要把“自觉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重视民生”作为选拔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条件。具体标准,是对选拔的具体岗位来讲的。选拔不同岗位的干部,有不同的具体要求。二是处理好德才兼备与注重实绩的关系。不能只看德才,不看工作实绩;也不能只看实绩,不看德才。德才兼备与注重实绩是相统一的。德才兼备是取得实绩的基本条件,工作实绩是判断德才兼备的主要依据。同时,评价实绩既要看潜绩也要看显绩。三是要大力倡导良好的用人导向。2007年4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宁夏考察工作时强调:“对那些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工作的干部要格外关注,对哪些不图虚名、踏实做事的干部要多加留意,对那些埋头苦干、注重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干部不能亏待。”在今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提出了选人用人的“六个导向”,即树立注重品行的导向,树立科学发展的导向,树立崇尚实干的导向,树立重视基层的导向,树立鼓励创新的导向,树立群众公认的导向。我们要把这些要求作为新时期选人用人的重要导向,真正把那些科学发展能力强、构建和谐社会本领大、善于处理各种突发事件、驾驭市场经济、总揽全局且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上来。
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必须在增强初始提名权的规范性上下功夫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必须把任用提名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一个重要环节明确下来,科学界定提名主体,严格提名程序,明确提名主体责任。一是制订干部选拔任用出事提名措施。要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出事提名的指导思想、法规依据、基本原则以及提名主体、课题、条件、要求、范围、方式、程序、纪律、责任、监督、惩处等内容。二是充分发挥多种提名主体的作用。探索党委集体推荐提名、领导干部推荐提名、组织部门建议提名、个人自荐提名、群众联名推荐提名和从后备干部队伍中直接提名等多种方式,使提名方式更规范、更科学。三是完善提名政策措施。建立空缺职位预告制,当干部职位出现空缺且因工作需要应配备时,由组织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公告职位空缺情况、职位任职资格条件和任职要求;推行差额提名,当出现民主推荐票分散、缺少意见较为一致人选或多名人选基本条件大体相当情况时,要按选拔职位的一定比例,提出两名或两名以上考察人选。四是建立提名主体责任追究制度。对初始提名及责任人进行如实记录,建立相关档案;在推荐提名人选被选拔使用后,如发现提名责任人存在“人情推荐”、“许诺推荐”、“权钱交易推荐”等行为,要严格追究提名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必须在增强民主推荐的科学性上下功夫
扩大民主推荐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基础。增强民主推荐的科学性,就是要让更多的群众参与,让那些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进入组织视野。一是要科学设置推荐环节。在推荐前认真做好准备,加强民主推荐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包括制订方案、设计和印制推荐票等,有些不明的情况还应预先做些调查研究,如问卷、对话、投票等形式;要科学制定干部岗位职务标准,包括任职资格、任职条件、岗位特殊要求等。二是要科学界定参加推荐人员的范围。要注重广泛性与代表性的结合,明确民主推荐的职务对象,把那些“知情”和“想知情”的人员吸收进来参与推荐,使推荐真正体现民主,如邀请推荐职位的上级党委、本级同事、下级单位和服务对象组成推荐人员梯队。三是要充分调动群众推荐的积极性。要坚持群众路线,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干部标准、推荐方式交给群众,请群众帮我们选人用人。同时,既要为推荐者提供宽松的氛围,又要防止“小动作”,如针对民主环节投“感情票”、“关系票”、“打招呼”、“拉票”的问题,可以采取署名推荐,增强参与推荐人员的责任心,也可以实行设单间填写选票或分散推荐的方式,然后集中收取选票。
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必须在增强考核评价的准确性上下功夫
干部考察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提高干部考察工作水平,是提高选人用人的关键。一是要优化考察队伍,提高考察者识人的水平。针对考察队伍素质专业性不够的问题,要逐步建立一支以组织、纪检监察、人事部门的干部为主体,包括部分不同岗位的在职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审计、财税、统计等业务部门在内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复合型的干部考察队伍,并加强对考察人员的教育培训,使他们掌握干部考察的工作必须坚持的程序、方法、原则、标准、程序和方法,提高考察能力。实行考察队伍的资格认证制度,通过资格审查和考试、考察、培训后,发给干部考察资格证书。二是要创新方式方法,提高考察工作的实效。在完善传统考察方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干部考察方式方法。除常规考察方法外,还可采取明暗两级同时推进的考察办法,如信函考察、回访考察、追溯考察、交叉考察等;对重要岗位、重要职务以及争议大,难以形成一致认识的领导干部,还可在一定范围内采取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考察;对干部考察,要坚持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结合,联系纪监、检察、信访等部门了解和掌握。同时,要扩大考察对象和考察范围,拓宽视野,扩大考察的广度。三是要健全相关机制,为考察工作提供制度保证。 要完善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要严格考察责任,分清责任的主体,实行责任追究;针对方案制订的科学性、程序执行的严密性、考察组执行纪律的一贯性、访谈对象的全面性、考察手段的多样性、考察材料的规范性、使用意见的准确性、群众举报数量和准确度的差异性等,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考察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过错的责任主体进行追究。建立考察预告制度。在每次考核正式开展的前3-5天,预先公布考核工作的有关信息。预告内容主要公布考核目的、考核时间、考核对象、考核组成员以及联系方式等。考核期间,安排专人值班,接听电话,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并迅速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实行差额考察制。在任职考察和换届考察中,考察人选应多于拟任人选,以便于组织人事部门比较、分析,优中选优,进一步提高考察的准确性。四是合理利用考核结果,建立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考察结果是对干部德、能、勤、绩、廉以及作风、生活表现情况的综合性评价,具有全面、客观、公正、说服力强的特点。要把考核结果的运用作为解决干部能“下”问题的重要突破口,建立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