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干部推荐提名 提高选人用人水平
发布时间:2008-08-14 16:49:00 访问次数: 中共江西省吉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刘义硚 信息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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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推荐提名是选人用人的首要环节,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的作用。规范干部推荐提名,解决好干部由谁推荐、谁提名、如何推荐和提名问题,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对防止用人不正之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有决定性的意义。
当前,干部推荐提名呈现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规范干部推荐提名,防止推荐提名权力不滥用、不乱用,最根本的是要把推荐提名权交给广大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提高干部的群众公认度,建立干部推荐提名质量保证体系,着力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实现从“私选”到“公选”、从“官选”到“民选”、从“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到“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的转变。
一、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以贯彻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党内分权制衡和决策监督机制。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发展党内民主,关键是要围绕民主集中制这个核心,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第一,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并确保健康运行。建立健全党委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把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具体化、制度化,使民主集中制原则由软件变成硬件。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杜绝“一把手”以个人集中代替民主、以民主之名行个人独断之实的现象。加强对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的检查,尤其加大对选人用人方面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的检查力度,切实防止“一言堂”、“少数人说了算”。第二,要规范和改进各级党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研究干部任免事项的内容、方式。目前各级党委在干部推荐提名过程中,在常委会之前召开书记办公会酝酿,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常委会上的多数意见,基本上成了决定人选环节,常委的作用不明显,有时就是个过场而已。为此,从有利充分发扬民主、强化党内权力制衡和监督出发,须对各级党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研究干部任免事项的内容、方式作出新的规范和改进。建议实行常委会直接讨论、集体研究干部任免制度。书记办公会进行干部任免动议,但不作具体人选推荐提名和讨论,只定资格条件、程序规则、方法范围,由组织部门按其要求经规定程序推荐提出多于拟任职数的合适人选上会,由常委会从众多人选中研究决定拟任人选。第三,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全委会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作用,推行全委会无记名票决干部。进一步建立有利于各委员在全委会闭会期间有效发表自己意见、看法的途径,防止征求意见流于形式。同时,要建立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度,充分调动党代表参与、监督干部选拔任用等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发展好党内民主。
二、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落实“四权”为重点,大力推进干部选任工作民主化、公开化。这些年,一些地方选拔任用干部出问题,很重要的一条是没有用好“群众公认”这把尺子。从根本上做好干部推荐提名工作,关键在于认真落实好群众对干部选任推荐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首先,要健全制度,保证“四权”落实。要完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落实群众公认的有关规定,明确考察对象的提名必须经过民主推荐,领导、组织和个人建议、推荐人选也必须进入民主推荐的程序。凡是没有经过民主推荐且得到大多数群众公认的,一律不得提名为考察对象。扩大重要职位的推荐范围,对重要领导职位和窗口单位职位,视职位情况和干部情况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并注意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坚持对干部拟任人选实行差额考察、差额提名、差额票决,并逐步扩大差额面。其次,要完善方法,发挥“四权”作用。充分相信、依靠和发动群众,进一步科学规范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验、民主评议、干部考察等方法,增强公开程度。要在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的基础上,推行民主推荐预告制,在民主推荐前把党的干部政策、标准向群众公开,把选拔的职位、条件向群众公布,让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使自己的提名权利。再次,要创新方式,着力扩大“四权”。推行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是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引入平等竞争机制的重要途径,是扩大选拔任用民主、改善选人用人方式的重要形式,是党管干部与走群众路线的有机结合的创新。要进一步扩大竞争上岗范围,拓展竞争上岗层次;积极探索和完善公开选拔方式,进一步扩大公开选拔面,把更多的干部提名权交给广大群众,实现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
三、坚决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以建立干部推荐提名责任制为关键,防止任人唯亲、用人失察。缺乏责任的权力必是不受监督约束的权力,失去监督约束的权力必定导致腐败。责任追究不到位,用人风险低,是导致少数领导干部在干部推荐提名上滥用权力、搞不正之风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要防止任人唯亲、用人失察等现象,必须抓紧研究建立一套责任明确、惩戒具体、查究到位的选人用人责任体系,以法规的形式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问题的责任追究。要建立个人提名推荐干部署名制和考察责任制,明确提名和考察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操作步骤和具体的个人身上。实行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一个干部由谁推荐提名,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依据等,都作详实的记录,为实施责任追究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同时,要建立干部首提或首推责任制,强化对初始提名者的责任追究。进一步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建立上级组织部门派员列席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的党委(常委)会、全委会制度,对会议准备、讨论和表决情况进行实时监督,重点监督“一把手”的发言、表态,防止“一把手”权力滥用。坚持对《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巡视,加强对选任情况及选任后干部的调查了解。通过聘请干部监督信息员,设立举报箱、专线举报电话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网等方式,积极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做好干部监督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认真查处,跟踪督办;特别是对到新的岗位上出现苗头性问题的干部,要分清其问题是出在提任前还是提任后,使干部推荐提名中的违规问题得以及时发现和有效追究。坚持“谁首提、谁负责”和“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议由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提名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失真失实的,视情况分别给予推荐提名责任人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党纪处分等组织处理,情节恶劣,并产生严重后果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重视发挥组织人事部门职能作用,以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为根本,严把干部选任程序关和质量关。组织人事部门是主管干部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不仅负有培养、教育和选拔使用干部的职能,而且担负着对干部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的使命。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全面负责、真正管好”的要求,强化自身职能,切实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提高干部选拔任用质量。一是要把好用人标准和程序关。抓住任职标准和条件,以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环节有关程序,一丝不苟地实施,较真而不敷衍,严肃而不通融,坚持而不让步。在提名环节,坚持民主推荐定考察人选,做到凡是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进入组织视野,不列入后备干部队伍;凡没有列入后备干部队伍的,坚决不提名、不推荐、不上会。二是要严格对干部的考察。干部考察是选拔任用干部的最基础工作。严格干部考察,把握干部各方面情况,能有效防止干部提名失范、用人失察等问题。组织人事部门要积极探索,改进考察方法,提高考察质量。在时间上,要坚持任前考察、任中考察和平时考察相结合,使干部考察成为一项日常性的工作,形成一种制度。在空间上,要坚持全方位、立体式考察,拓展考察范围,将考察由“工作圈”向“生活圈”、“娱乐圈”、“朋友圈”延伸。在内容上,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考察中既看德才表现,又看工作实绩;既看工作取得的效果,又看工作开展过程中采取的方式、方法;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正确评价考核干部,全面准确地识别干部。三是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识人用人水平。俗话说:“一流之人识一流之善”。组织人事部门要识准人、用好人,必须加强自身能力建设。要加大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力度,切实增强组织人事干部政治鉴别、政策运用、知人善任、组工业务、拒腐防变的能力。广大组织人事干部要坚持加强学习,努力成为复合型人才,做到熟悉各行各业工作,熟练选人用人的新途径新方法;要多深入基层、深入干部、深入群众,了解干部的工作表现、特长爱好和性格特点;要注重党性锻炼,坚持公道正派,惟才是用,因才施用,真正为党委(党组)选人用人把好关、看好门,为加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