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主体地位的“五种体现”
发布时间:2008-08-14 13:26:00 访问次数: 贵州省思南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周贤龙 信息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要求。党员主体地位,广义上讲,是指广大党员在党内生活及党的实践活动中居于主导的、决定的地位。狭义上讲,就是指广大党员是党的主人,是党的组织、党的生活、党的工作、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主体,在党的一切活动中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就是尊重党员在党的事业中当家作主的地位,尊重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党员在党的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在具体实践中,党员主体地位应从以下五个方面体现。
体现党员的学习主体。加强学习,既是党员的义务,也是党员的权利。党章要求,共产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党章同时明确,共产党员有“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的权利。注重学习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共产党人坚持党性原则,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完成新任务的前提。学习可以养德、明智、增才,也是党员加强修养、增强党性的重要途径。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只有加强学习,才能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政治辨别力。体现党员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一方面,从党员个人的角度,要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在不断的学习中,了解和掌握自己的主体权利,增强自己的主体意识,明确自己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从党组织的角度,要尊重党员的学习权利,明确党员在党内知识、党内法规等内容上的学习主体地位,努力为党员参加学习创造条件、提供机会、搭建平台,让党员有机会学、有时间学、有条件学。
体现党员的参与主体。参与党内事务,是党章程赋予党员的基本权利,党员享有的这一基本权利,决定了党员在党内事务中的参与主体地位。党员的参与权是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关键环节。体现党员在党内事务中的参与主体,必须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范围和渠道,进一步扩大普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范围。一是在参与人员上扩大范围,从局限于领导干部扩大到尽可能多的普通党员;二是在参与内容上扩大范围,使党员在更深程度和更广范围内参与党内选举、决策、管理、监督;三是在参与方式上扩大范围,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让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建立有效的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机制,尤其要建立保障党员表达意志的新机制,维护党员行使建议和倡议的权利。党的各级组织要充分重视和保障党员建议和倡议权的正常行使,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在落实参与权的过程中,党员既要积极参与党内事务,探索和思考党的工作的成败得失,最大限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出科学的、合乎客观规律的建议和倡议,为党的事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又要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杜绝一切违反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言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体现党员的活动主体。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措施。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从个人的角度讲,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增强党性观念,努力做新时期的合格党员。从党组织的角度讲,要充分尊重党员参与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内活动的权利,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党内活动,丰富组织生活内容,以活动加强了解、增进团结,以活动凝聚人心、凝聚力量,以活动激发活力、激励斗志。
体现党员的监督主体。党员的监督权是党员的一项重要权利。党内监督是一个系统的监督,包括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也包括同级之间的横向监督,还包括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党外对党内监督。保障党员的监督权,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解决下级监督上级难、普通党员监督党员领导干部难、领导班子成员监督一把手难的问题,把纵向与横向监督、组织与个人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融为一体,创造全新的监督格局。要建立健全党员监督制度,拓宽党员检举、揭发、申诉、控告、上访等渠道,制定具体严密、操作性强的制度,扩大党员参与监督的范围,全面体现党员的监督主体地位。
体现党员的服务主体。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的确立,从根本上明确了党员作为党的肌体的细胞,是我们党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过程中处于主体地位,承担主体责任,发挥主体作用。党员的服务,从范围上来讲,是“最广大人民群众”,而不是少数人或者个别的利益集团,它鲜明地体现了我们党的价值取向、执政理念的本质特征;从服务要求上来讲,要做到“完全”、“彻底”、“全心全意”,而不是半心半意。这就体现了党永远同人民心连心的血肉联系,真正显示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色;从服务目的上来讲,是为人民谋利益。党员作为党践行服务宗旨的主体,在精神状态上要主动地、自觉地服务,而不是消极应付;思路上要创造性地服务,而不是墨守成规;行动上要脚踏实地地服务,而不是坐而论道、患得患失;标准上要以人民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最高的检验标准,而不是自我满足、自以为是。党员的主体作用,也就是在党员自觉地、主动地站在服务主体的地位,全心全意地落实为人民服务的措施的过程中逐步体现和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