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门如何促使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发布时间:2008-09-09 10:04:00 访问次数: 中共贵州省织金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黄采军 信息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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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门如何促使“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国以人兴,政以才治,千秋大业在于用人。”干部的选拔任用,历来是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敏感问题。选拔什么样的人,重用什么样的人,对党的作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作为选拨任用干部的组织部门,理应切实履行好识人用人的职责,牢固确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干事创业的氛围,促使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让他们找到施展才华、为民服务的舞台。为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思考和看法。
一、提高识人用人的敏锐性,促使“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古人云:“非成业难,得贤难;非得贤难,用之难;非用之难,任之难。”善于识别和使用干部,是组织部门的职责,也是组工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功。识人的前提是善于发现人才,用人的问题关键是个“用”字。古往今来,“伯乐相马”的故事为人们津津乐道,然而,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纵横四海的千里马被埋没是常有的事。对人才来说,如果有一个善于识别优劣真伪的“伯乐”出现,这无疑是一种鼓舞。因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优秀人才才可能脱颖而出,平庸无能之辈或滥竽充数之徒才能相形见绌。要识得“千里马”,首先自己要有一双伯乐的“慧眼”。江泽民同志曾说过:“你自己不是伯乐,‘千里马’站在你面前,也发现不了。”三国时期著名的思想家刘勋也曾说过,一流之人,能识一流之善;二流之人,能识二流之美。这段话也道出了识人用人者素质的重要性。组工干部要识“一流之才”,自己就要成为“一流之人”。因此,组工干部不仅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掌握新形势下党的组织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而且要认真学习并努力掌握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文学等多方面的知识,不断拓宽知识视野,提高识人用人的敏锐性。
提高识人用人的敏锐性,应在以下三个方面着力:一是客观、辩证地评价干部。全面考察干部的德与才,注重从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等方面综合评价和衡量干部,既防止失察失误、以偏概全,又防止吹毛求疵、求全责备。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干部的潜力,用全面的眼光看干部的长处。二是善于用人之长。破除各种条条框框的束缚,看干部重在看本质、看主流,真正把握每个干部的特点和长处;着眼于事业发展需要和岗位职责要求,把最适合的干部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做到因岗选人、人事相宜,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三是坚持正确的用人标准。选拔使用干部应出以公心,关键是要看干部在自己的岗位上干了什么事、取得了哪些实绩,而不能搞亲疏远近。决不能让那些埋头苦干、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者受到埋没,更不能让那些追名逐利、哗众取宠、投机取巧者有机可乘。
二、建立健全选拔任用机制,促使“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我们党要成为优秀人才密集的党,选拔高素质的人才执政,最核心、最关键的是建立健全广纳群贤、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选拔任用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竞争择优的选拔任用机制。竞争出活力,竞争出人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经过多年探索实践形成的比较成熟的选人用人制度,是以公开、公平、公正来克服“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弊端,变“领导点将”为“制度选人”、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通过不断扩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人员范围,给更多的人平等竞争的机会,使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经常化、规范化,不断完善考试制度,改进考试方法,提高笔试、面试、考察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通过提供机会而发现的优秀人才,通过公平的竞争机制而涌现出来的佼佼者,我们要及时提拔使用,真正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用在关键岗位上,将优秀的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中来。
二是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组织部门要遵循用实绩评价干部、使用干部的要求,巩固和完善“以德才素质为基础,以工作实绩为核心,以量化考核为手段”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机制,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积极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平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努力营造思改革、谋发展、干事业的浓厚氛围。
三是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激励干部,主要应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提拔重用。对政绩突出、群众公认、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要大胆提拔,予以重用,为其干事创业创造良好条件。二是荣誉激励。在不同层次干部中,开展评先选优活动,激励干部开拓进取。三是物质奖励。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领导干部,应在物质上予以重奖。有效约束干部,主要抓好三项制度:一是任职试用期制度。对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全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察胜任工作的正式任命,不胜任的自然免除职务,对有一定问题但不影响继续任职的干部可适当延长试用期。二是辞职制度。凡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能主动辞去职务的,要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免去现任领导职务。三是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坚持抓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认真落实先审计后离任、审前及审后公示、重大经济事项必审、审计对象过错追究和审计结果确认及运用等“八项制度”。
三、拓宽选人用人的民主渠道,促使“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一是走群众路线。干部生活在群众中间,人民群众是干部成长成熟的土壤、阳光和雨露。扩大民主,尊重民意,真正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充分运用好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结果,认真执行差额考察、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制度,把党的干部政策、标准交给群众,把选拔的职位、条件公布给群众,让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多数群众不拥护、不赞成、不满意的干部,坚决不提拔不重用。让群众实实在在地看到他们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成效,增强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完善选拔任用干部的民主决策制度。在研究决定干部中,充分发挥党内民主,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健全决策程序,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多数人不同意的不提名,多数人不赞成的不通过,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坚持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的纪律规定,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常委会研究范围内的干部选拔任用全部实行常委会票决,并不断扩大差额票决在票决干部中的比例。同时,逐步建立健全干部推荐、考察、任命各个环节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