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问题的思考
发布时间:2008-09-27 16:27:00 访问次数: 安乡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胡盛勇 信息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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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提名,是选人用人的起始环节,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关键性问题,可以说事关整个选拔任用工作的成败。从目前基层的实践情况来看,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提名还不是很规范。究竟怎样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提名,笔者就此试作一些探讨。
一、必须把初始提名确认为干部选任工作的关键环节
就现在我们的干部评价体系来讲,干部选用一旦进入考察程序,基本上都能顺利得到使用,正因如此,初始提名就显得更为重要,必须要把它作为干部选任工作的关键环节。具体来讲:
一是搞好初始提名是产生拟提拔提名人选的最基础步骤。干部初始提名工作,是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按照扩大民主的要求,通过一定的工作程序,提出拟提任或交流领导干部人选进入推荐、考察、比较、甄别之前的基础步骤,是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人选的决策权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前移机制。确认初始提名为关键性必要环节后,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无章可循的问题,较好的解决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化进程的源头问题。
二是搞好初始提名是民主、合理产生拟提拔提名人选的最科学方法。规范的初始提名工作,就是要以扩大民主为方向,体现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真正落实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把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权由少数人交到多数人手中。这样产生的拟提拔提名对象,肯定更为广大的干部群众所信赖,走上领导工作岗位之后,也会更加努力的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塑造好的印象、创出好的业绩。
三是搞好初始提名是防止拟提拔提名人选“带病提拔”的最原始屏障。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权实质上是一种用人权。但如果不规范运作,就很容易失去制约,产生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通过规范初始提名程序,既可以使地方党委书记应有的用人建议权中得到体现,又受到了合理制约,从而能够有效解决干部问题上由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的现象,防止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的产生。
基于以上几点认识,笔者认为,初始提名应当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一个关键环节,同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环节一样,在《干部任用条例》中进行明确规定;或者单独制定实施办法,用文件的形式把初始提名的适用范围、提名形式和操作程序固定下来,使其有章可循,有制可依。
二、必须对初始提名的方式及适用范围进行科学界定
实践中,我们认为重点应当解决的是三个层面的问题。
第一,明确初始提名的数量比例。一般情况,初始提名应按职位实行差额提名,差额比例控制到实际需要职位数的一倍以上。
第二,规范初始提名操作者行为。现阶段,一把手的初始提名人选在一般情况都能顺利通过;组织部门作为干部工作职能部门,掌握的干部信息资源多,提出的人选也往往容易进入考察范围。但并一定就合理、科学、准确。如果不规范操作行为,特别容易滥用人事职权。因此,适当规范其行为很有必要。
第三,科学界定初始提名方式及适用范围。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根据不同对象、在不同时期可以采取不同的提名方式。
一是对一般副职的选拔任用,采取多重推荐提名。具体是由组织部门到其所在单位,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地了解干部情况,反复征求和听取多方意见,通过个别座谈推荐、大会公开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推荐等多种方式,对每一个被推荐提名人选进行逐一审核、严格把关,对推荐提名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再按一定比例确定初始提名。
二是对党政“一把手”的选拔任用,采取双重差额提名。党政正职出现空缺时,先由其上级党政主职会同组织部门将拟任职务、任职条件进行初步酝酿,提出参考人选名单,作为最初提名提交全委会讨论,或者要求全委会成员以个人名义参与差额提名,根据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结果,再按得票高低最终确定差额考察对象。
三是对敏感性岗位人选的选拔任用,采取竞争式提名。对有些重要职位,相对而言较敏感,一旦出现空缺,一时就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为了果断而公正的处理这个问题,我们尝试了进行有限竞争式的选任提名方式。如我县教育局局长职位出现空缺,就是通过公开有限竞争活动确定的局长人选,社会反响好,2007年还被评为全县“十佳”一把手。
四是对交流任职的干部调整任用,采取协商式提名。对需要同级交流任职的,根据班子运行情况、结构需要和工作实际,由组织部门征求有关领导、有关单位意见,包括适当征求相关调整异动对象本人意见,协调一致,然后提出相应的建议人选。
五是对选举制班子的调整,采取全额定向推荐提名。选举制班子换届调整时,需要异动的干部人数比较多,工作量也很大。在这种情况下,由组织部门对班子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组织大范围的全额定向推荐,之后对党政“一把手”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双重差额推荐。在此基础上,组织部门根据班子的职数、结构等方面的要求,进行综合分析考虑,再提出初始人员名单。
三、必须为初始提名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
要真正把初始提名工作抓好,仅有一般的程序和规范还不够,还应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抓好抓实一些基础性工作,对于进一步增强初始提名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十分有益。
第一,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实行提名资格准入。
通过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群众推荐、领导举荐等渠道,通过公开演讲、才艺展示、培训考试等环节,通过严格筛选,对后备干部进行了集中调整补充,建立包括党政干部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在内的各类后备干部人才库。选拔进入后备人才库的干部,才取得初始提名资格准入。一旦出现职位空缺,根据职位条件需要优先从后备干部库中筛选合适人选,同时组织相关部门或方面进行提名推荐,人选基本一致的,按组织程序确定提名对象。
第二,健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实行提名资格否决。
纪检、组织、审计、信访等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干部监督工作联系通报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着眼于选准用好和管好干部,及时沟通信息,使组织部门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干部的表现情况,共同为党委把好用人关。对出现诸如被执纪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越级上访、经责审计被评为“较差”、人大政协民主评议为“较差”、班子成员不称职票超过30%等情况的,组织部门要建立专门的干部监督信息台账。在干部调整时,由组织部门严格把关,对进入登记台帐的提名人选逐一进行否决,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
第三,建立干部状况阳光平台,实行提名资格预告。
长期以来,干部信息对外比较封闭,干部工作的程序、环节等开放度、透明度还不是很高,既限制了普通干部群众的参与干部初始提名的机会,也不利于调动他们参与的积极性,更不利于增强提名的准确性。因此,应当把谁够资格和应具备什么资格等问题最大限度地交给公众讨论,具体要做到三公开:一是干部考察结果应适度公开。为努力扩大知情面,便于公众评议,组织部门每年把年度班子考察情况在适当场合予以讲评,让广大干部群众掌握充分的信息量。二是职位空缺情况适时公开。为便于广纳贤良,在民主推荐提名之前,应当对所有空缺职位、任职资格和条件、选拔方式和程序等尽最大限度地向群众公开,把更多的优秀人才纳入选人用人的视野。三是初始提名情况适当公开。为接受多方监督,把握初始提名的准确度,也可以采用一些特殊的形式进行适当公开,及时观察其可行度和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