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工干部树立新形象之我见
发布时间:2008-09-26 16:49:00 访问次数: 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黄启荣 信息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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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组织部门建设成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模范部门,把组工干部队伍建设成为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过硬队伍。”这为新时期组织部门的自身建设指明了方向,组工干部作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的主角,如何在学习实践中树立起新的形象,结合自己的学习与思考,笔者认为,应从四个方面严格要求自己。
一要加强理论学习。学习是固本之举、是源头活水。组织工作是一门科学,有其自身的规律性,政策性、业务性都很强,这就要求组工干部平时要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业务,拓宽知识面,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做到熟悉组织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原则以及工作程序;同时,还必须主动适应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会的要求,不断拓宽知识领域,广泛涉猎经济、法律、科技、文化等方面的知识,特别是反映科学发展观的各种新知识基础。别人谈经济,我们要听得懂;别人说法律,我们要很明白;别人讲管理,我们要很在行。要把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结合起来,在学习中运用,在运用中学习,以学带用,以用促学,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避免工作的盲目性、片面性,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作为一名组工干部,必须坚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出以公心,一身正气,始终遵守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始终坚持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对组织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对同志肝胆相照,以诚相见,不看风使舵,不丧失原则。组工干部要和社会各方面打交道,工作中不能循私情,尤其是在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中更要坚持党性原则,按照任人唯贤的工作原则,把“德”、“才”作为选拔和使用干部的主要标准,做到在政策、法律、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讲关系、不看背景、不计恩怨,坚持一把尺子、一个标准,用全面的、客观的、准确的、发展的观点看待每一个干部。既要把那些有开拓精神、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也要合理地使用那些长期勤勤恳恳、埋头苦干、不事张扬的“老黄牛”式的干部,不让老实人吃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为党识才、为党荐才。
三要树立奉献精神。走向领导岗位的干部,都是经过组织部门的严格考察、培养而成长起来的。相对而言,组工干部的工作往往是默默无闻,出头露脸的机会较少。因此,要正确对待有权与无权,正确对待名与利,正确对待进步与不进步,正确对待批评和自我批评。组工干部要甘做无名英雄,牢固树立人梯意识、服务观念,慎独、慎始、慎微,保持心态平衡,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守得住清苦,耐得住寂寞,不为名利所惑,不为浮华所动。要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着力于提供良好、细致、周到的服务,不争名、不揽功、不图利。要牢记“两个务必”,加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廉政纪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切实树立组工干部纪律严明、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四要保持谦虚谨慎。作为组工干部,在同联系单位打交道,特别是在同基层同志和群众打交道时,不能把广大干部群众对组织部门的尊重做为自己骄傲自满的资本,更不能因此产生特权思想,滋生任何的骄气和傲气,应该始终保持谦虚谨慎,处事要多协商、多沟通。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听到群众真实的意见,不要错误的认为自己是管干部的干部、管党员的党员,就高人一等。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群众,都应平等对待,决不欺下媚上。必须在日常的工作中保持平易近人、严以律已、宽以待人,从小处入手,从点滴做起,满腔热情地为基层、为党员干部群众服务。真正与群众打成一片,真正树立起“党员之家”、“干部之家”、“知识分子之家”的良好形象,真正使组织部门成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表率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