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科学发展观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发布时间:2009-03-13 11:23:00 访问次数: 中共新疆木垒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张开禄 信息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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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这对于坚持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的根本标准,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好人用好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从根本上说就是在新的形势下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坚持群众公认、让群众满意的问题。群众公认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贯根本标准,这就要求组织部门在干部工作中要规范程序、阳光举贤,以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对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践
近年来,木垒县委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提高执政能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保证,将其列入县委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狠抓落实。县委组织部作为管理干部的重要部门,认真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为县委选好用好干部提供了组织保障。
一是扩大民主、落实“四权”。做到四个透明,即:民主推荐的职数、职位透明。根据《木垒县县委管理干部的职务名称表》,公开民主推荐的职数、职务等相关内容;任职条件、任职资格透明。实行了民主推荐预告制,通过一定的形式,对所空缺的职位及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预告,提前让群众知晓,给群众较充分的时间去考虑人选;考察干部工作透明。在考察前将拟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采取一定的形式进行预告,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干部任职透明。坚持干部任前公示制,逐步扩大公开的内容、范围,公示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任职方向条件等内容。
二是规范程序、完善制度。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和11个法规性文件,经过反复的酝酿、讨论、实践,制定了二十多项制度和办法,制定工作细则和流程图,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形成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如在干部动议环节,制定了《干部动议暂行规定》,明确了干部动议工作的主体、条件、程序、原则、频率和数量界限等,防止了随意动议干部、频繁动议干部的现象。如在民主推荐环节制定了民主推荐预告制,在考察环节制定了差额考察办法、考察预告制度、考察工作责任制。在决策任用环节,制定了县委常委会议无记名票决干部实施办法。在重要干部的决定任命时,实行县委全委会票决制的办法。在任用环节,实行任前公示制和任前谈话制度。同时还制定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任职试用期制度。对事业单位新提任的领导干部,实行了试用期制度。
三是科学评价,识准干部。进一步完善考察对象的提名程序,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按一定的差额比例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不断完善了测评的内容、组织方式和测评结果分析。在原有测评的基础上丰富了测评内容。根据考察对象和参加测评对象的不同,采取类型分析、数据分析、比较分析、环境分析、历史分析等办法进行分析评价。在综合考核评价的过程中,试行了民意调查和实绩分析,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设定了不同的问卷和项目,并参考统计部门等相关单位提供的数据,与不同乡镇部门横向比较的同时,主要进行纵向比较,从中分析干部的工作实绩。改进了个别谈话的方法,引入了考察组集体面谈的方式,增强了个别谈话的针对性。
四是强化监督、用好干部。一方面要强化监督,保证选人用人工作不出问题,另一方面,对干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大整改力度。积极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对群众意见较大的,不称职、不胜任现职或采取了免职和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办法予以调整,妥善安置。近年来,已有二十几名干部因不称职、不胜任现职而被调整。同时,把加大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女干部的培养作为重点,使各级领导班子的年龄、文化、民族等结构进一步趋于合理,整体功能不断增强。
二、对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思考
规范干部初始提名工作。一是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初始提名的认知度,做好正确引导,充分认识到初始提名既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负责”地进行初始提名。二是规范程序,探索科学有效工作机制。按照领导岗位特点,分重点管理岗位(包括正职岗位或重要副职岗位)、常规管理岗位(包括一般副职岗位)和宏观管理岗位(包括非领导岗位)三个层次。重点管理岗位应该实行常委会(或是全委会)差额提名制度。常规管理岗位应该由组织部门集体研究提名考察对象,提交常委会通过。宏观管理岗位由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意见,由组织部门确定提名人选。三是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制度,规范初始提名工作。实行推荐人选末尾淘汰制。落实初始提名责任制。对违反规定程序进行提名的,以个人意愿强行提名不符合任职条件和规定的初始提名人,应当追究其责任。对提名人选任职后两年内出现严重问题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对提名人选在任职前已经出现问题而“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对提名人选在任职后不能胜任工作的,也应该进行责任追究。完善组织部门的提名职责。组织部门作为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有着在掌握干部资源信息、职位调配对应度等其他主体所不可比拟的优势。组织部门应该认真履行提名职责。强化监督机制。充分利用监督举报电话、信访举报箱、聘请监督员等多种渠道,广泛接受群众对干部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
不断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在干部工作中扩大民主,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体现。如何进一步扩大民主,完善机制,促使大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1、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增强群众的民主意识是基础。要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并从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高度,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高度,来认真做好干部工作扩大民主的目的、意义、要求的宣传教育,支持、参与干部工作扩大民主的改革深化,保证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
2、增强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干部工作的公开程度和民主程度,不断扩大群众在干部选任上的“四权”,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待情况除了向本人或单位主要领导反馈外,还应及时向参与的群众进行公开,使广大群众进一步珍惜民主权利,提高参与的热情。同时,在组织群众参与干部工作时,要给予群众有一个充裕的酝酿时间,要让参与者对内容、对象和干部的工作生活等基本情况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在此基础上,让群众充分地真实地表达出客观意见。在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组织确定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的范围对象时,除了同级班子和下属部门的群众、机关干部外,还要考虑其他部门、服务对象等的意见,为群众广泛参与干部工作提供条件。
3、不断提高探索干部工作扩大民主的新做法。要把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贯穿于干部工作的全过程,着力于优化群众的民主素质,扩大群众的参与范围,提高群众的知情程度。一是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工作制度,在向群众公开用人岗位、用人条件的基础上“敞开大门”,让广大群众根据自己的意愿,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推荐他们所认可的优秀人才。同时,党组织和组织部门必须通过适当方式向群众反馈民主推荐的情况;二是考察要民主。建立和健全政绩公议制、考察公告制、考察责任制、考察结果反馈制等制度,形成考察规范操作体系。考察干部时,不仅要接触考察对象工作圈的群众,而更要接触考察对象八小时外社交圈、生活圈的群众;三是决策要民主。要通过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公示制、试用期制等方式,让广大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的最终决策。同时,建立“票决制”,在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四是监督要民主。使群众能够切实行使对干部的管理权、监督权、举报权和罢免权。
改进考察方法,完善考察制度,切实提高干部考察工作的准确性
1、提高考察者的素质。干部考察工作者应当具有知人用人的能力,成为知人善任的行家里手,能够全面分析、正确把握被考察者的综合素质、个性特长,把每个人安排到恰当的岗位上去,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一是要严密组织。要注重挑选一些思想政治素质好、文化层次高、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考察工作,特别注重从纪检、人事、政法等部门吸收综合分析能力强的干部,建立一支队伍稳定、人员充足、经验丰富的考察工作队伍。二是加强培训。考察前集中学习培训,让考察人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守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充分掌握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增强考察人员的专业知识、考察技巧、综合分析能力。三是建立责任制。增强考察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明确责任,做到谁考察谁负责,谁失误追究谁,对因考察不准、不细、不透,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而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追究责任。
2、广泛运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不断改进考察方法。首先要扩大群众参与面。既要听取群众的意见,也要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和主管部门的意见,还要听取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其次,考察要全面细致。要把干部情况全面地考察了解清楚,必须做到工作方法细、听取谈话细、询问情况细、考察记录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第三要坚持集中考察与平时考察相结合。要逐步建立健全干部日常表现档案。通过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参加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对干部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与政绩有关的材料及时归入干部日常表现档案。要拓宽平时考察的渠道,可以到干部原工作单位、干部住处、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场所,采取听汇报、暗访等形式,及时掌握在正式考察中不便说、不愿说、不敢说的问题,作为考察干部的有益补充和全面评价干部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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